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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談經訓中的“都阿”啟示及其現實意義
“我們的主啊!求你在今世賞賜我們美好的[生活],在後世也賞賜我們美好的[生活],求你保護我們,免受火獄的刑罰。”——《古蘭經》第2章第201節
“主啊!你為我完善我的宗教,它是我事業的保證;你為我改良我的現世,它是我生活的領域;你為我改善我的後世,那裡有我的歸宿;你使我活著增加善功,你使我死了擺脫罪惡。”——《利雅德聖訓集》
“都阿”(祈禱),因與伊斯蘭教信仰的紐帶關係,成為與穆斯林生活息息相關的一項常見性宗教功修,無論是集體性的“都阿”,還是個人性的“都阿”,都在穆斯林的社會和宗教生活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鑒於“都阿”的定性直接出自《古蘭經》和聖訓,因此它既具有特殊的宗教性質和深刻的宗教內涵,同時也因影響穆斯林的內部世界——思想意識和外部世界——行為活動,而具有相應的社會功能和現實意義。
“都阿”,系阿拉伯語的音譯。從阿拉伯語言學層面來講,意為“尋求、請求”。著名學者伊本•曼祖爾在其編纂的詞典《阿拉伯人之舌》和著名蘇非哲學家伊本•阿拉比在其著作《古蘭經律法》中,以及其他著名學者如邵卡尼等均從語言學角度對其進行了解釋,並求證於《古蘭經》:“當時,你們說:‘穆薩啊!專吃一樣食物,我們絕不能忍受,所以請你替我們請求你的主’。”(2∶61)從宗教術語層面來講,意為“崇拜、祈禱、禱告”,是一種以信仰真主為前提的宗教和社會生活中的特殊儀式,其實質是通過心理、精神和行為活動的層面,表達信士對真主的信仰、順從、求助、期盼和依賴:“你們當祈禱真主,誠心順服他”。(40∶14)
作為一項嚴肅而又頻率較高的常見性宗教活動,《古蘭經》和聖訓對其作了細化的闡釋。“都阿”涵蓋了諸多的內容,諸如崇拜真主、敬畏真主、期盼真主、求助真主、托靠真主、求主護佑等等現實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層面。因此,就其所具有的社會和宗教雙重屬性,穆斯林務必學習經訓,依據經訓瞭解和正確從事這項功修儀式,並通過“都阿”與真主建立一種更深層次的信仰和依託關係,從而成為真主在大地的優秀代治者(2∶30),達到相應的宗教和社會功效——循規蹈矩地生活,維護社會的穩定,嚮往事業的成就,尋求未來的歸宿。
一、“都阿”的分類
伊斯蘭教認為,人是在地球上所有生物中的高級生命體,是社會的主體,因此伊斯蘭教主張,作為高級的生命群體,首先要積極投身社會,完成治理社會的重任,而不主張一味地履行宗教功課,脫離世俗,離群索居,似乎是出世的。其本質更要求穆斯林必須與社會融為一體,相濡以沫。從《古蘭經》強調人類是真主在大地的代治者可以看出,只有與社會休戚與共,才能體現人在社會的角色及對社會的建設和貢獻,並透過社會工作考驗是否切實履行了真主規定的義務,從而促使他們為過美好的現世生活而積極進取,並為後世的生活鋪就坦途。
基於經訓教導的穆斯林,一方面,他們為現實而辛勤地勞作,另一方面,又為後世而積極耕耘,身體力行地遵循著經訓兩世並重的深刻教誨:“你為今世而耕耘,猶如你永生;你為後世而耕耘,猶如你明天即逝。”
儘管如此,但在具體的現實生活中,由於受主客觀等因素制約而不能如願的穆斯林,往往潛意識地祈求真主,尋求真主的幫助,解決他的現實需求。同時,也根據經訓將他的現實期望和祈求涵化為信仰的高度層面,衍變為一種影響後世結局的具體的宗教功修——祈禱,從而將現世與後世、務實與信仰融為一體,遵從主命,詮釋生命:“我們的主啊!求你在今世賞賜我們美好的[生活],在後世也賞賜我們美好的[生活],求你保護我們,免受火獄的刑罰。”(2∶201)
綜上所述,由於“都阿”在穆斯林社會和宗教生活中具有的雙重性質,伊斯蘭學者如伊本•泰米葉、伊本•蓋伊目等人根據經訓,將其分為兼顧今後兩世的社會請求性和宗教功修性兩種。社會請求性“都阿”的目的在於期盼獲得現世的需求;而宗教功修性“都阿”則體現在崇拜真主並期盼真主的後世恩賜、精神享受以及信仰的進一步昇華。伊瑪目瓦林雲拉•達哈拉威一言以蔽之了“都阿”的雙重功能:“先知所命令我們的“都阿”,基於兩種,一是通過“都阿”,內心充滿對真主的信仰、熱愛和敬畏;二是渴望兩世幸福、免受兩世的一切禍患。”
1、社會請求性“都阿”——請求。即期盼今後兩世的幸福,免遭現實的種種禍患。《古蘭經》提及了具有社會意義的請求性“都阿”:“當人遭遇災害的時候,便臥著、或坐著、或站著向我祈禱。”(10∶12)“人們遭難的時候,祈禱他們的主,同時歸依他。”(30∶33“還是那答應受難者的祈禱, )而解除其災害。”(27∶62)這些經文均表明其中的“都阿”,具有解決現實困惑的請求意義,因為請求者需要解除現世的禍患和祈求真主給予他的現實所需,不亞於對後世回賜的期望,這也恰恰體現了伊斯蘭信仰的務實態度:“我們的主啊!求你在今世賞賜我們美好的[生活],在後世也賞賜我們美好的[生活],求你保護我們,免受火獄的刑罰。”(2∶201)因此,從現實意義的角度來講,社會請求性“都阿”的重要性尤為明顯,從著名歷史哲學家伊本•赫爾敦的《歷史緒論》論述早期伊瑪目專門為哈裡發祈求真主,使他們依理治國、秉公行事、為民公僕的事例就可見一斑。
2、宗教功修性“都阿”——祈禱。即內心充滿對真主的堅信和順從、摯愛和敬畏,整個身心在祈禱真主的氛圍中向真主表白認主獨一、趨向真主的思想意識。《古蘭經》就此指出:“你們當祈禱真主,誠心順服他”(40∶14)。同樣,經文也指出,宗教功修性“都阿”亦涵有更為廣泛、舍真主而崇拜他者的“以物配主”的意識行為:“你們舍真主而祈禱的(偶像)雖群策群力,絕不能創造一隻蒼蠅”(22∶73)“除真主外,他們只祈禱女神,只祈禱無善的惡魔。”(4∶117)
儘管“都阿”有社會請求性和宗教功修性之分,但其中的共性一脈相承,即兩者均以信仰真主為基調,信仰是內在的條件,“都阿”則是具體實施信仰的兼顧思想意識和行為活動的外在表現之一,是情感、思想和關係的一種特殊的表達方式;請求和祈禱的對象是真主,而不是他者,即使是先知穆罕默德,這是伊斯蘭教“認一論”鎖定的條件,如果舍真主而祈禱他者則為“以物配主”:“他們舍真主而祈禱那些到復活日也不會答應他們,而且忽視他們的祈禱的偶像,有誰比他們更迷誤呢?當眾人被集合的時候,那些被崇拜的,要變成那些崇拜者的仇敵,並且否認自己曾受過他們的崇拜。”(46∶5-6)“如果你們祈禱他們,他們聽不見你們的祈禱;即便聽見了,他們也不能答應你們;復活日,他們將否認你們曾以他們配真主”(35∶14)“凡在祈禱真主的同時祈禱別的無稽的神靈者,他將在主那裡受到清算,不通道者必不能成功”(23∶117)
綜上所述,基於信仰的社會請求性和宗教功修性“都阿”,二者相輔相成,互不矛盾,而是各有所求,各為所得,既反映了二者各自的明確宗旨,請求者期望真主接受他的請求,祈禱者祈求真主准承他的功修,同時也折射了二者互為依託的深層內涵,《古蘭經》就此指出:“你們的主說:‘你們要祈禱我,我就應答你們;不肯崇拜我的人,他們將卑賤地入火獄’。”(40∶60)“如果我的僕人詢問我的情狀,你就告訴他們:我確是臨近的,確是答應祈禱者的祈禱的。當他祈禱我的時候,教他們答應我,信仰我,以便他們遵循正道。”(2∶186)
二、“都阿”的教法判斷(侯昆)
根據經訓,伊斯蘭學者習慣上從教法判斷的層面解釋事物的正確與否,“都阿”亦不例外。他們就其教法判斷(侯昆)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既有學者主張為“瓦吉蔔”(當然),也有學者主張為“穆斯台罕蔔”(可嘉)。前者的根據是,《古蘭經》多節經文命令信士崇拜、祈禱和請求真主,而就《古蘭經》所命令的具體事項,則務必要遵循、執行,因此他們斷定“都阿”為當然,並求證《古蘭經》:“你們的主說:‘你們要祈禱我,我就應答你們’。”(40∶60)“你們要虔誠地、秘密地祈禱你們的主”(7∶55);後者則依據聖訓斷定為可嘉,伊本•阿拔斯根據一個跌倒的婦女傳述聖訓:當時,先知對該婦女說:“如果你願意的話,你就忍耐並得到天堂的回賜,你也可以祈求真主使你痊癒”,該婦女說:“我忍耐。”
總而言之,關於“都阿”的教法判斷,因人而異、視情而定,如當然、可嘉、許可、可憎、非法(哈拉目)。
著名學者伊本•泰米葉就此指出,如果“都阿”的具體內容為當然或可嘉的事物,祈禱者會得到回賜;如果是為非法(哈拉木)之事,則是犯罪,因為先知明確禁止作這類“都阿”;如果為可憎之事,則會有損於祈禱者的個人涵養;如果排除以上各種人為的不宜因素,“都阿”則為可嘉。伊瑪目腦威也持此觀點,並在其對《穆斯林聖訓集》的注釋典籍中作了闡釋。
三、“都阿”的禮儀
任何文化都有講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凡事只有在講求規矩的情況下方能作到盡善盡美,取得最佳效果。同樣,伊斯蘭教也主張並要求穆斯林循規蹈矩地處世行事。因此,“都阿”作為一項嚴肅的宗教儀式,猶如禮拜和朝覲等儀式,伊斯蘭學者也根據經訓,就其禮節進行細化,既祈禱時應避免不宜事項和應遵循事項,從而促使“都阿”得以准承,達到最佳的理想效果,為個人和社會帶來相應的裨益。
1、不宜事項:
(1)勿為非法邪惡之事做“都阿”。經訓屢屢教導,信士務必遠離非法之事,認為放棄罪惡是崇拜真主的方式之一,是個人修身立命的具體表現。因此,請求者、祈禱者務必遠離為獲取非法(哈拉木)事物做“都阿”,諸如飲食起居、衣著服飾、謀生手段、意識行為等,只有作到內清外潔,美人之美、美美與共,才能使“都阿”產生相應的個人和社會效果,恰如聖訓所言:“真主確是美好的,他只接受美好的。真主確以命令眾使者所做的工作命令信士們,真主說:眾使者啊!你們可以吃佳美的食物,應當力行善功。”
(2)勿為過分之事做“都阿”。真主明確禁止凡事過分,而應走中庸之道,尤其不能祈求力所不及之事,諸如祈禱無益之事、違背經訓教導之事、貪婪的欲望等。《古蘭經》指出:“你們要虔誠地、秘密地祈禱你們的主,他確是不喜歡過分者的。”(7∶55)
(3)勿慌張地做“都阿”。鑒於宗教儀式特有的莊重性,因此,做“都阿”時,應當從容,不要匆忙,先知就此指出:“只要你們沒有慌張地做“都阿”,“都阿”就會得到真主的准承。”
(4)勿猶豫地做“都阿”。做“都阿”時,不應猶豫不決,心存徘徊,而應果斷,堅信真主。如果心存猶豫地祈禱,則似乎體現著對“都阿”的疑惑性。《古蘭經》說:“你既決計行事,就當信託真主。真主的確喜愛信託他的人。”(3∶159)先知也命令要果斷地做“都阿”:“如果你們祈禱時,就果斷地祈禱,而不要說‘主啊!你意欲時,就賜予我’。”
(5)勿心不在焉地做“都阿”。祈禱的目的就是信仰虔誠、內心平靜地專一于真主,因此,以心不在焉、不屑一顧的心態祈禱真主,會影響“都阿”的功效,為此,先知教導信士要專心致志地祈禱:“你們祈禱真主,堅信准承。須知,真主確不准承心不在焉者的“都阿”。
2、必須遵循的事項:
(1)虔誠敬意。虔誠是信仰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此及彼,虔誠也是祈禱時至關重要的環節,《古蘭經》對此指出:“你們當祈禱真主,誠心順服他。”(40∶14)
(2)懺悔。懺悔即是就自己的過錯和罪過向真主悔過,不再重蹈覆轍,因此,懺悔是“都阿”的前提條件和受到准承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罪過恰恰是“都阿”不被准承的主要障礙。祈禱者祈禱前務必向真主懺悔,不再犯罪,並在悔罪的基礎上求得真主的准承。《古蘭經》告訴,先知努哈曾敦促他的民眾悔過自新,求主饒恕,並告知他們,悔罪是獲得真主的恩惠如降雨等的前提:“我說,你們應當向你們的主求饒——他確是至赦的——他就使豐足的雨水降臨你們,並且以財產和子嗣援助你們,為你們創造園圃和河流。”(71∶10-12)
(3)謙恭。真主命令信士祈禱時要謙恭順從,而不應傲慢:“你們要虔誠地、秘密地祈禱你們的主,他確是不喜歡過分者的。”(7∶55)
(4 持之以恆。聖訓記載,先知每每做“都阿”,都再三重複,持之以恆,鍥而不捨。
(5)從容。做“都阿”時要緩慢,勿匆忙,大賢伊本•阿拔斯對此指出:“你緩慢地祈禱真主,真主會很快地准承你的“都阿”。”
(6)聲音適中。《古蘭經》教導信士,做“都阿”時務必低聲:“你在拜中不要高聲朗誦,也不要低聲默讀,你應當尋求一條適中的道路”(17∶110)信士之母阿依莎注釋,低聲“默讀”即指低聲做“都阿”。
(7)讚美真主的名號。真主命令信士,做“都阿”時首先務必讚美真主的名號:“真主有許多極美的名號,故你們要用那些名號呼籲他。”(7∶180)
(8)做“都阿”前洗小淨。艾布•穆薩傳述的聖訓證明,為做“都阿”洗小淨為可嘉。當時,艾布•阿米爾因作戰負傷而將犧牲,他請求先知為他向真主求饒恕,先知就要來水做了小淨,然後為他做了“都阿”。
(9)面向克爾白。聖訓說明了做“都阿”時務必面向克爾白。據伊本•邁斯歐德傳述:先知正在禮拜,古來氏人將污穢扔在先知的背上,先知依然面向克爾白,詛咒古來氏族中的作惡者。
(10)以讚美真主和先知開始。據法達倆•本•歐拜德傳述:先知聽某人禮拜時的“都阿”中沒有讚美先知,就讓他結束禮拜,並告訴周圍的人:“如果你們禮拜時,先讚美真主,再贊美使者,然後做‘都阿’。”
(11)舉起雙手。大部分學者主張做“都阿”時舉起雙手為可嘉。
(12)選時擇地。根據經訓,真主使某些特定的時間段優越於其它時間。因此,做“都阿”時要選擇更容易被接受的時間段祈求真主,例如黎明時、聚禮日、齋月、阿拉法特日、叩頭時等,如聖訓所言:“僕人離他的養主最近的時刻是叩頭之際,所以此時你們多祈求。”同樣,做“都阿”也應當選擇一些更能受到准承的尊貴地點,例如清真寺、阿拉法特山、朝覲的戒關、天房、薩法和邁爾沃山、穆裡特齊麥(介於天房門和黑石之間)。
那麼,怎樣才能使“都阿”得到真主的准承,使這一特殊的宗教功修產生相應的效果,先知就此一言以蔽之:“只要穆斯林的‘都阿’中沒有為罪惡與斷絕血親關係做‘都阿’,真主就會借他的‘都阿’賜予他三件事中的一件,或現世中就使他如願;或成為他後世的積蓄;或使他免於禍患等。”聖門弟子就說:“我們多多向真主祈求!”先知說:“多多益善!”
結語:綜上所述,通過經訓對“都阿”所做的詳細闡述,我們不難從中窺見“都阿”作為一項伊斯蘭特殊功修的嚴肅性,以及在穆斯林現實生活中的必然性和常見性,它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上至信仰的高度層面,下到生活的瑣碎細節。因此,穆斯林務必始終依照經訓的教導,既為個人的現實生活和宗教生活祈禱真主,使自己保持正確人生信念、調和積極心態、努力建設家園、譜寫兩世篇章;同樣也應一如歷史上的回族穆斯林祈求真主使國祚昌盛,祈禱真主使人類世界和平發展、使祖國繁榮昌盛,國泰民安,從而為構建新時期的和諧社會做出穆斯林應有的貢獻。
(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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