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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護理之家提供產婦膳食服務 國稅局:需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國稅局日前表示,產後護理之家除了提供產後護理醫療服務外,另和坐月子中心一樣都有提供產婦膳食服務及初生嬰兒看護,又參照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9年2月22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90002190號函、財政部75年12月12日台財稅字第7587794號函,故產後護理之家需辦理稅籍登記。
國稅局指出,產後護理之家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其中護理費,含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之醫療勞務收入;至於產後護理之家及坐月子中心收取之產婦膳食及初生嬰兒看護等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及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非屬醫療勞務範疇,則應依同法第1條規定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產後護理之家如有醫療勞務以外之收費項目,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第1項規定免予處罰。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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