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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理解人的壽限與真主的定奪?
問:色蘭!張老師,今天讀到一段古蘭經 “不得真主的許可,任何人都不會死亡;真主已註定各人的壽限了。”這段經文是不是說每個人的壽數真主已經前定好了,也就是說精確到了哪一天哪一分哪一秒要離開這個世界。
但我們怎麼解釋現實中一些人為主觀的因素,甚至好像是起到了決定性因素,比如意外事故中有人得到了及時的搶救而活了下來,相反,沒人救他的話他則必死無疑。再比如,有人以自殺的方式結束了自己的生命,表面上看也好像是自己決定了自己的壽命長度,還有一些懂得延年益壽的人懂得如何保養自己的身體,結果就比其他人活的長,等等。
真主不是已經定好壽命的長短了嗎?請問怎麼正確理解這段經文呢?
答:回賽蘭。其實,我們應該正確認識“真主定好每個人的壽限”的意義。
一、真主的一個重要屬性是全知,即一個人壽數的長短,不能離開真主全知的範圍。真主知道每個人能活多長時間,不管是正常的死亡,還是意外的死亡。一個人實際死亡的時間與真主對此的全知毫釐不爽。
二、真主賦予人類社會及這個宇宙不變的法則和規律,這個法則包括一個人壽命的長短及其客觀原因。真主在古蘭經中說“你不會發現真主的規律有所改變。”你所說的情況即屬於這個內容。現在的人平均壽命比過去長,與現代人所享有的種種物質條件和舒適的環境不無關係;冬天人的死亡率明顯高於夏天,與流感及其他疾病都有某種關聯。以臨夏市為例,冬天各清真寺的殯禮多於夏天,無不證明了這一點。這是真主宇宙法則和規律的一部分。
三、除了常見的客觀因素,有時候會有一些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現象,如一些人恰巧遇到一些意外事故,而另一些人卻沒有;一些人做了力所能及的一切努力,卻仍然未能挽回一個人的生命,而另一些人放棄了努力卻意外獲救,等等。
可見,搶救人生命的行動,與其他任何行動一樣,屬於“謀事在人,成事在主”,決定生死的決定性因素是真主,而不是人。否則,人人喜歡長生不老,沒有人會樂意離開這個世界。但事實是,“人人都要嘗試死亡的滋味。”只不過死亡的具體原因、壽命的長短各不相同而已。
四、真主在古蘭經中說:“我以定量創造萬物。”這個定量包括各種法則和規律,也包括一個人壽命的長短及其內在原因和外在原因。歐麥爾所說“你們盡力尋求真主給你們的給養,因為天上不會掉金子和銀子”,既指人的主觀能動性與真主前定的關係,也指採取行動、尊重規律與真主所定一個人壽命長短的關係。
因此,真主創造的一切規律和法則,以及原因可知或不可知的種種“意外”事故,統統包括在“真主的定奪”的範疇之中。
我們堅信真主“定好了每個人的壽限”,並不影響我們去保護和珍愛自己的生命。
當歐麥爾帶領軍隊避開一個有瘟疫的地方時,一個人問:“難道我們要逃避真主的前定嗎?”歐麥爾回答:“我們從真主的一種前定逃到另一種前定。”並問道:“如果一個山坡有草,另一個山坡沒草,你是把駝趕到有草的地方,還是沒草的地方?”那人說:“當然趕到有草的地方啊。”歐麥爾說:“這正是真主的前定!”
我們對人壽命的長短,也應當從這個角度去理解。
真主全知。
(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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