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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須無償且以 1 次為限 衛福部公告人工生殖法草案
衛生福利部於日前公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除了開放同性伴侶、單身女性人工生殖合法,並將代理孕母制度納入相關規範,明定代孕無償,並以一次為限,另針對代孕過程中可能涉及不法情事也增訂罰則,藉由代孕生殖技術的協助,達到生育子女目的,以保障其家庭權。
衛福部指出,以往僅具有婚姻關係的異性戀夫妻得接受人工生殖,草案第3條則擴大至同婚伴侶、單身女性、代理孕母等三大族群,使有生育需求的國人,能藉由代孕生殖技術協助,達到生育子女的目的。但草案第21條規定嚴格限制「欲委託代孕生殖」資格,包括妻子無子宮、女同志伴侶雙方皆無子宮、子宮先天性異常、免疫疾病等原因無法懷孕,或因懷孕或生產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以及受術配偶雙方均為男性的同志伴侶。另參考實務經驗,在委託配偶中,至少一人年齡需未滿五十歲。
針對代理孕母資格,草案第22條規定,需具有臺灣戶籍,以免因為非法居留或於臺灣無長久居住事實,導致跨境代孕糾紛;且需年滿二十歲、未滿四十歲,確保生理健全、心理成熟,避免高齡生育風險,最多以一次為限。此外,草案第28條規定,禁止委託配偶於代理孕母懷有代孕生殖胎兒期間終止契約,保障代孕子女權益。
衛福部最後表示,基於維護代理孕母、代孕生殖子女及委託者三方權益,代孕生殖以「互助」為原則,並禁止商業目的,因此草案第27條規定,代孕以「無償」為之。但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內,提供代理孕母營養費或營養品,且負擔其必要的檢查、諮詢、醫療、照護、委任律師、保險、心理諮商、交通、工時損失、產後護理及其他相關費用。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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