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05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投資新創事業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 財政部: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藝術之星 美食達人勳章 西方宗教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4-6-17 00:53: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投資新創事業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 財政部: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日前公告,個人於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日以後,投資並取得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有限合夥事業之新發行股份、出資額,或投資專案者,自前開股份、出資額持有期間或專案投資期間屆滿二年之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當年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表示,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該條例施行後法律新增之減免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或扣除額,經財政部公告者之合計數。參照財政部113年5月13日台財稅字第11304557590號公告,個人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條之2規定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2-12 04:42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