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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法人推廣金融教育每年最高補助 150 萬元 金管會訂定要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5/30)日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捐)助國內非營利法人協助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作業要點」,透過補助機制支持非營利法人開展各類金融教育活動,每一法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強化國民金融素養及促進公益性金融教育的普及。
金管會指出,多年來該會以多樣化的管道與宣導方式,促進不同年齡層、不同族群消費者對金融市場及金融商品的了解,而國內也有非營利組織與學校及地方政府合作,透過辦理講座、研習營、編製教材及培育種子教師等方式推廣金融知識,提升我國民眾的金融素養。為了鼓勵並支持非營利法人共同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預計將於明(一百十四)年起編列金融教育的補助經費,因此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捐)助國內非營利法人協助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作業要點」,使相關補助具標準化作業流程及規範可供遵循。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補助對象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捐)助國內非營利法人協助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是國內依法登記的非營利法人,並且須具備兩年以上與金融業或政府機關(構)合作推動公益性金融教育的經驗。將視申請補助者的活動規模、經驗實績、預期效益及本會預算情形等核定補助金額,補助金額依同要點第5點規定,最高可達申請補助者年度活動計畫總經費的百分之四十五,每一法人每年最高補助一百五十萬元。
金管會最後表示,有意申請補助的非營利法人,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捐)助國內非營利法人協助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可於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的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同時也將組成審核小組進行審查,於年度預算編列範圍內,擇優決定補助件數,並依各案審查結果核定補助額度。透過建立金融教育活動的補助機制,促進國內金融知識的普及,除有助於保障消費者權益外,也能防制金融犯罪與減少交易糾紛。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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