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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與生活] 天國應當先在教會組織求實現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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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7-2 01:25: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天國應當先在教會組織求實現


最近某活躍的天主教臉書群組引發一場爭論,有教區機構爆發人事糾紛,有員工被解僱,然後支持被解僱者與管理層雙方互相責難。一方批評在機構被欺凌,被迫離職,教區仲裁機構裁決不夠公正。另一方批評發文者的指控純屬單方面,又指肇事者工作表現差,又指肇事者已同意仲裁結果等,發文者不應再糾纏。及後又出聲明,再指責這些網上發文者是尋釁滋事云云。

我只是在網上看到此爭論的教友網民,我不懂肇事雙方。但這令我反思教區機構的一些不良現象,只是從第三方的角度仗義執言。如果機構員工表現差,按一般良好的管理邏輯,機構應該包容,然後催促改善。但改善結果差,就應該如何? 商業機構當然解僱之。

但教區機構不是商業機構,如果說教會是天國在地上的實現,在員工關係上是否應該較商業機構更有人情味,更具包容性? 政府或大機構要處理一個表現欠佳的員工,他是有工作能力,一般而言是會把他調去其他部門繼續效力。因為既關係破裂,遠離舊環境,前往另一個新環境,與關係破裂同事不再往來,在新環境重新開始事業,說不定就能改善同事的心理情緒問題。同事既可保存生計,又可為教區保留人才,至少這是對這位同事的一種補償,教區與這位員工就能達到雙贏。此員工已任職多年,天主教會就只有一個教會,不似新教這麼多分立的自治教會,公教教會工作的職途是一條很狹窄的路,因為在社會上沒有同類機構,員工被解僱就很難找工作了。

因此教會其實在處理員工關係上,不是那麼簡單的按商業邏輯或世俗邏輯辦事,除非員工犯法或真的很嚴重的失職,如果只是與同事相處不來,實不致於成為解僱的理由,處理上應該較世俗機構更具包容性。現在此教區機構甚至發兩次聲明,公開肇事人之個人資料及陳列罪名,即使商業機構解僱員工,也會好來好去,保障個人私隱,使他們找其他工作不致困難。但聲明如此指名道姓,這是教會機構應該有的慈悲心與應有的成熟的處事規範嗎? 這豈不是較世俗機構更差嗎? 作為教友,我看不到此教區機構有實踐耶穌的囑咐,讓天國建立於地上。

進一步而言,這反映目前教會存在的三大問題。

●職場神學的缺位。現時教會的培育與神學教育,偏重在神學哲理上的探討,強調如何相信上主,論證上主的存在的合理等。即使倫理神學也只是倫理原則的探討,強調良心的運作。可能對婚姻問題也有研究。但對職場或人事管理很少有所討論,如果每一個社會範疇也有所謂神學的光照,對職場的人事溝通與團體溝通,在香港這個環境中,神學是否應該有一些看法,一些觀點,作為香港教友應該遵守的原則? 新教尚且有職場神學的研討,古倫神父也曾有著作談及教區機構員工糾爭的處理,某些談及苦難的外國神學著作也有以職場作為探討對象,猶記得有神父談及有主教職分的神職被投閒至散在紐約加油站至三十年云云,探討職場受苦的應對方法與原則。如果香港沒有教友探討這個問題,自然大家就跟隨世俗原則辦事,私怨與公事相混不清下就去解僱一個人,有怨無處伸,教區仲裁機構只能以世俗原則辦事,例如為保聲譽與管理便利是而可能犧牲某些人等,誰是誰非,恐連神父主教也無法判斷,但大家就不再清楚知道對與錯了,也無從去改善問題,對教會聲譽與建設是不利的。

●公過強而私過弱。天主教與新教的不同,在於教區機構只有一個,因此有志為教會服務,就只有一條窄路,離開教區等於不能為教會服務,或服務的機遇大打折扣。教區機構大而全,私營的公教團體機構少而弱,只集中在某些範疇,較強於零售、福傳、青年事工等,但未必有醫院監獄牧民、社會事務等教區外的組織。新教就有不同教會,我在聖公會不能服事,就可轉去信義會或循道會或其他中小堂會,但在天主教教區不能服事,基本上也等於離開這一行了。所以,如果教會能催生更多私營的信友團體組織,這些教會人才也就能有流動的機會。對任何一個行業的管理層而言,團體機構多,人才自然多,機構內流動就讓他們視野更闊。對教會員工而言,也是他們不用把人生與感情押在某一機構上,讓心理上更加健康,教會也就能減少負擔。這是從體制角度看的。

●教區機構的內部制衡。教區機構內的糾紛,應以各持分者心服為第一要務,是否應該考慮在仲裁委員會加入第四方委員,如完全與肇事雙方無關的普通教友或其他專業人士等,肇事雙方關係複雜,各有執持,教區也有自己的考慮,讓第四方委員給予意見,至少讓教區的判斷能夠真正的公正。(編按:現時的仲裁委員會由第三方的專業人士負責,與雙方均無關係。)這就好像區域法院的陪審員制度一樣。這會否是解決問題的一個另類方法。如果教內處理得不好,唯有訴諸法庭相見,只有法庭才能主持公義,但這豈不是對教會更善於建設天國、垂範世人的一個諷刺?

耶穌基督當初之所以是救世主,在基督降生為人的時代,猶太教司祭與法利賽人把持權力,死守梅瑟律法,不顧平民苦難,過分執著於法而自以為義。耶穌之所以驚世骸俗,令人驚詑,就因為他提出愛天主在凌駕法律之上,提醒世人行事要追遡律法的原意與愛人的精神,這才是真正得到天主的悅納。因為這個原故,他去批評法利塞人,又去建立與體制相對立的另類宗徒團體,又入聖殿打翻得到司祭背持的商人的枱,挑戰社會既有體制,不只是追尋公義,也是追尋愛的真義,不讓體制成為吃人的禮教,而是要體制重拾愛人如己、相親相愛的精神。公義也是為了愛作為出發點,如果忽視了愛,就算你的目的是追尋公義,我只怕會恰似亞毛斯先知書5:22節所說,「即使你們給我奉獻全燔祭和素祭,我仍不悅納;即使你們獻上肥牲作和平祭,我也不垂顧。」

(天主教平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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