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850|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將符合條件的外國人納入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的適用對象 修正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藝術之星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4-7-10 00:59:2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將符合條件的外國人納入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的適用對象 修正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勞動部(6/18)日修正「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完成原執永久效期手冊者的相關作業,並增訂將符合條件的外國人納入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的適用對象。

勞動部說明,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規定,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前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於七年內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因各主管機關均已完成原執永久效期手冊者的相關作業,故新修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9條刪除身心障礙手冊文字。

勞動部指出,配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第1項及第31條第4項的修正,新修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9條之1增訂有關外國人因國人配偶死亡或曾為有戶籍國民的配偶,並對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可向入出國管理機關申請居留規定,並將其納入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的適用對象。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9-20 06:16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