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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鏡電視調查小組成立 NCC官員非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說明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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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7-10 10:04: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鏡電視調查小組成立 NCC官員非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說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今討論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查專案小組」及運作要點草案等相關事宜。民進黨立委疑會議程序於法不符,退席抗議。與會藍白立委接續開會,決議成立調查小組,並通過相關運作要點,邀請有關人員出席說明,非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國民黨立委、民眾黨立委共同推舉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擔任調查小組召集人,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原也獲推舉,不過黃國昌選擇謙讓。

根據調查專案小組提案說明,鑒於媒體報導現任府院高層疑似涉及施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不當放行鏡電視新聞台取得申設執照,現任NCC主委陳耀祥被揭露接受府院關說,圖利鏡電視;另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居然公開表示不必查,隔空指揮辦案,已成國際及醜聞。對照之前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預設立場「先射箭再畫靶」針對性的處理過程,NCC嚴重雙標、毫不遮掩,同時NCC在陳耀祥主導下利用職權配合當權者打壓異己,並介入媒體經營運作,NCC之獨立性及社會公信力蕩然無存。

為釐清NCC執行「鏡電視新聞台申設、審照、換照及營運等相關監理事項」決策過程有無遭受政府不當介入,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之法律授權,建請做成決議:針對NCC近年審查鏡電視申設、審照及換照過程、外力介入情況、許可處分之附款等有無涉及不法?成立調查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資料,落實國會監督。

根據運作要點,調查小組將要求NCC就本案涉及事項提供相關資料,配合調查詢問等,並依此檢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調查小組由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組成。調查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參加調查小組成員互選,負責處理小組事務,並代表小組對外發言。

小組會議須有委員3分之1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但在場出席委員不足3人者,不得議決。必要時,得以秘密會議方式行之。

小組運作期間自民國113年7月3日至113年12月31日,但經小組決議得延長之,資料查閱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小組成員負保密義務。機密文件如被調查機關拒絕提供時,該機關應以書面釋明機密之種類及原因,並於3個工作天內送交小組存查。小組對外行文,得以聯席會名義為之;本小組成員未經決議,不得以小組名義對外發言。

小組調查文件對象為NCC及相關部會,但經小組決議亦得增加調查對象。小組擬調查的文件,應經3人以上提案並經小組決議通過調取之,調查文件以複本為原則。

小組會議召開時,得邀請被調查文件的機關首長率同有關人員列席說明。受邀請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及說明。小組為應調查文件需要,得赴相關單位查訪,並得詢問與本案相關之人士或諮詢專家、學者。小組會議召開及調查文件時,得聘請專家學者陪同調查,及針對調查內容表示意見。專家學者人選以2人為限,由召集人提名,全體小組成員表決之。

調查對象在調查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查文件送達指定場所,以供查閱,並由本聯席會派員管理及負保管責任。為行使調查職權,必要時小組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條之2規定舉行聽證會。小組提出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應經本聯席會決議。調查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未提出前,工作人員、專業人員、保管人員或查閱人員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對文件內容或處理情形予以揭露。涉及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應予保密,並以秘密會議處理之。

鏈接: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07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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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查專案小組,並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擔任調查小組召集人。調查小組將邀請相關人員出席說明,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必要時也可舉行聽證會。調查小組將為鏡電視傳言不斷的申設過程,揭開神秘面紗,並查明民進黨高層是否有插手幹預鏡電視案。

政治立場親綠的鏡電視在2022年獲批開設電視台,但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同年9月公開一段2021年12月股東會的錄音檔,指控時任董事長裴偉在會中提到「(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找了NCC主委陳耀祥」「誰來當行政院長這個案子還是要過的啦」等言論,顯示發照獲蔡英文政府授意,引發軒然大波,外界紛紛指責民進黨政府插手幹預鏡電視案。

鏡電視調查小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生效後成立的第一個調查小組,標格國會改革邁出了第一步。但民進黨立委對此強烈杯葛,在抗議會議不合法、不符合程序、要求暫停會議未果後,集體退席,並表示不會配合小組的調查行動。國民黨立委則回應稱,「查弊案」「國會要改革,人民要真相」。

此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3月份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並由民眾黨立委林國成擔任召集人,但NCC消極抵抗,避重就輕,該給的資料不給,導致調閱進展緩慢。現在綠委又集體反對成立調查小組,莫非鏡電視的申設過程真有什麼不可告人之處?鏡電視調查小組必須好好徹查,是否真有政府黑手伸向媒體,破壞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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