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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管制食品中的重金屬含量 違者最高可處 300 萬元罰鍰
衛生福利部(6/26)日表示,將加強管制食品中的重金屬含量,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市面流通販售的產品,皆應符合規定限量,非以產品的製造日期認定。
衛生福利部說明,參酌國際管理及風險評估資訊,已於今年三月二十八日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針對特定嬰幼兒食品,同標準第3條附表一下修重金屬鉛及鉻的限量,對於禽畜內臟類產品,酌調加嚴其鉛的限量。另外,為加強管理堅果、油籽類,同標準第3條附表一增訂該類別的重金屬鎘的限量。
衛生福利部指出,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善盡自主管理責任,如有查獲食品業者或產品違反前述相關規定,產品應依違反同法第52條規定,應予沒入銷毀,業者則依同法第48條規定限期改正,若屆期不改正者,可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萬元以下罰鍰。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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