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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天人感應的福禍觀
天人感應善惡因果報應所帶來的結果是"福"或"禍",道教這種對於善惡報應結果的認識,使其逐漸形成並建立了道教天人感應的福禍觀。這種福禍觀是人在自己的行為活動中通過體會天人之間相互感應而帶來的結果。"從《感應篇》的德福觀分析,其生命倫理觀不是苦行主義,而是功利主義和快樂論的。道教的禍福觀表達了人在處理與天之關係時,通過自己的主觀努力可以實現天人感應的適當控制,並儘可能地"避禍"而"求福"。而且這種福禍具有內在的必然性、人在天人感應中的主動性以及福禍的可控制性。
第一,"惡積災生,星光墜減"。道教認為天人感應的福禍觀具有客觀性。天人感應的過程也就是實現天對於人福與禍的過程。這個過程具有天道之屬性,體現了"天與道""為人法"之內在必然性。《老子想爾注》曰:"以兵定事,傷殺不應度,其禍殃返還人身及子孫。禍殃反還人身及子孫是天人感應所具有的天報人之必然性。《太平經》則對這種必然性作了進一步論述,認為:"今天乃清且明,道乃清且白,天與道乃最居上,為人法。天道作為人之法表現為"清"與"明",沒有"善惡"、"福禍"之區別,道所表現的屬性乃"清"且"白",福禍的出現完全是人為的結果,具有"善積則福至,惡積則災生"之必然性。對此,道教認為:"人為善者,其星光大而明,為惡者,其星暗冥而小。善積則福至,惡積則災生,星光墜減,其身死矣。
道教從正反兩個方面對於這種"福"、"禍"結果作了探討,並將其作為天人感應所追求或避免的願望和理想來認識,其內容在天人觀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這種感應結果表現在人們的行動上則為:"吉人語善視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人語惡視惡行惡,一日有三惡,三年天必降之禍。是天人感應所具有的正反"福禍"之結果。所以,《太上感應篇》中對於這種福禍感應的必然性又作了如下論述: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其有曾行惡事後自改悔,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久,久必獲吉慶。
所謂轉禍為福也。故吉人語善視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語惡視惡行惡,一日有三惡,三年天必降之禍。胡不勉而行之。福禍的必然性表現為三個重要方面:一是福禍的神聖性。道教將福禍所具有的內在的必然性歸結於"吉神"與"凶神",認為福禍的必然性體現在"心起於善"、"吉神隨之","心起於惡"、"凶神隨之";二是福禍的轉化性。這種轉化性主要體現在"轉禍為福",即禍可以轉化為"福",這種轉化在於"曾行惡事後自改,悔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久,久必獲吉慶";三是福禍行為性。即道教認為福禍的轉化在於人之行為,"語善視善行善一日有三善","語惡視惡行惡一日有三惡",行善行惡之行為結果則表現為"福"與"禍",人必須審慎對待自己的行為並謹慎"行之"才可以避"禍"而得"福"。
第二,"人有其善,天乃善報"。道教認為天人感應的禍福觀具有可致性,天人感應所表現的"福禍"結果雖然具有客觀必然性,但人並不是在福禍面前無能為力,人的主觀意志和能動行為對於天人感應所具有的善惡福禍有著一定的主動權。在天人善惡感應中人行為的"善""惡"會導致"福禍"的結果。金朝全真道宗師劉處玄在《無為清靜長生真人至真語錄》中說:人者,人之生縱其惡則死,沉於惡道輪轉也,謂之天所治於人也。人之生不修其福則死,沉貧賤輪轉也,謂之天所治於人也。人之有所善,則生在於中華,修其道也;人之有其洪禧,則生在於中國,積其德也。人有與惡,則天乃惡報也;人有其善,則天乃善報也。治人事天莫若嗇,人之不通其天意,所執於我也。
這裡表達了天人感應產生福禍之結果的過程中,人的主觀能動性所具有的可致性,具體表現為三個方面的作用:一是人的行為對於福禍報應具有能動性,這種能動性首先具有其"善""惡"的行為意識與行為動機,即道教認為"人有其惡則天乃惡報也,人有其善則天乃善報也"是天人感應福禍之果的前提條件;二是天人感應福禍之結果表現在人主觀行為方面則可致為"人之生縱其惡則死"、"人之有所善則生";"人之生不修其福則死"等是道教從正反兩個方面對"天人善惡感應"中人之主觀行為所作的分析和判斷;三是人的主觀能動性在天人感應的福禍果報方面要"通其天意"並"所執於我也",才能達到"修其道"、"積其德"並實現"修其福"的目的。
第三,"錄人罪惡,奪其紀算"。道教認為天人感應的福禍觀具有神算性,雖然人們的行為對於福禍的發展方向與結果具有一定的"惟人自召"等可致性,但福禍的根本原因仍然在於"司過之神""依人所犯輕重,以奪人算",這種"神算性"是道教的宗教神聖性在禍福觀方面的體現,又具有神秘莫測性。《太上感應篇》認為:"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
是以天地有司過之神,依人所犯輕重,以奪人算,算減則貧耗,多逢憂患,人皆惡之,刑禍隨之,吉慶避之,惡星災之,算盡則死,又有三台北斗星君等常在人間頭上,錄人罪惡,奪其紀算。福禍的神算性具有"惟人自召"等可致性,"善惡之報,如影隨形","禍"之產生是由於人行其"惡",通過"三台北斗星君"等司過之神"依人所犯輕重""錄人罪惡","奪其紀算",體現了天人感應福禍觀所具有的"神算性"。這種神算性具體表現為"吉慶避之",從而對人產生"刑禍隨之"、"惡星災之"的後果。人只有在行為上儘量避免"刑禍",使人實現"吉慶"和"福壽",才是道教福禍觀的真正目的之所在。
總之,道教的天人感應說,從肌體的感應到心理的感應,從情感意志到善惡禍福感應,從生老病死的感應到喜怒哀樂的感應,都體現了道教天人自然觀所具有的生態倫理規律,表現為"天人相與,如影赴形"、"人天相交"、"以人合天"等方面。天人感應是一個辯證的運動轉換過程,具有"覆貴為賤,反賤為貴"之特徵,以及"人皮應天,覆蓋於物天之象也"、"五藏六府,自然應攝"等生命之對應性。其本質乃"同天地、順陰陽",是應天地五行陰陽氣之化的必然體現。天人感應還具有其心理、生理能動性,"天地所為,人亦能之"。天通過對於人之經脈等方面的感應而影響其心理、生理性。這種感應表現了"十二經脈者""應天道"。天人感應對於"善福"的追求和希望是道教天人觀中具有積極意義的思想和觀念,其理論基礎是善惡倫理法則和道之運動規律,表現為"人有其善,天乃善報","錄人罪惡,奪其紀算"等方面。
道教天人感應論的"倫理神學",把倫理哲學變成為一種宗教神學,變成為超驗的、超社會的神學思辨;而它的本質動機,仍然是現實的、社會的,也就是說,是為了強化現實的倫理法則。無論是它的天人感應論,它的三合相通成德論,抑或它的身神說,在其倫理神學現象的背後,都隱含著這一最深刻的本質。道教的天人感應思想是在繼承中國傳統天人關係的基礎上產生的具有宗教化、生態化、倫理化和理想化特點的一種天人觀。在天人感應關係的基礎上,道教逐漸發展和演化出了一系列具有自己特點的天人關係思想,並最終實現天人關係的同構、同體、同壽而合一。
(道教奇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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