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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裝修] 買賣糾紛滲漏水是冠軍 交屋後現瑕疵 把握主張權益黃金時間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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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8-9 18:38: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買賣糾紛滲漏水是冠軍 交屋後現瑕疵 把握主張權益黃金時間

住展雜誌/住展雜誌
2024.08.06 09:00
   



文/吳翃毅 

根據報載,買間房得賠上40年人生,凸顯買房大不易,要當有殼族,選新屋或是中古屋,哪個好?
新屋、中古屋優缺點有哪些?比較糾結,網路文太多了,就不多說了,而在新青安房貸帶動下,催出新屋銷售量,同樣的刺激中古屋買氣大增。

買賣申訴糾紛 案量以滲漏水為冠軍
住保會申訴案例中買賣中古屋,勾選「現況交屋」後,其中就以「滲漏水」為申訴案件量冠軍;新屋主申訴勾現況交屋,但入住後沒多久,發現屋內出現許多滲漏水點,詢問該如何是好?

要先提醒大家,買賣中古屋前,買家看屋是權利也是義務,即使勾選「現況交屋」或是「不動產現況說明書」,都要檢查屋況,有發現瑕疵就要問到底。

攸關買家權益,重點就在於時間點,《民法》第355條新屋主若發現房屋有滲漏水瑕疵,若能證明漏水情況是前屋主售屋前即存在,6個月內通知前屋主,交屋後的5年之內,仍可主張前屋主負起「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買屋前千萬別輕忽 看屋是權利也是義務
也就是說買中古屋之前要檢查屋況,買家一定要多走個幾趟,避開未來隱藏的問題,也能夠在法律上站得住腳。萬一發生幾個例外情況:雙方簽約時,就知道漏水情況,還有因為重大過失,例如欠缺普通人的注意程度,要求像一般人在同樣情況下察覺到漏水情況,但買家卻沒發現滲漏水等情事。換句話說,買家一旦輕忽,賣家是有可能不用負責。

簽約前勤看屋,簽約交屋後,買家依照《民法》規定,「得盡快檢查所受領的標的」以及「發現瑕疵時應及時通知賣家義務」,建議交由驗屋公司,檢查一般人無法檢查的項目,留下驗屋報告,避免未來若有瑕疵出現,無法舉證讓賣家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重拉電線非廣告噱頭 要有出廠年份為證
除了滲漏水之外,另外還有重拉電線一事。電線壽命約莫20年左右,早期房屋配電箱迴路較少,電線也較細(直徑1.2毫米或是1.6毫米電纜線),也有一線多用的模式,數10年過後,難以負荷現今用電量,容易引發斷電或是電線走火。

因此賣屋廣告主打水電全新做為售屋宣傳,那電線的部分,既然打著「全新」吸引買家,要注意的是依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範,電線是強制檢驗的商品,檢驗合格的電線,必定會有商品安全標章,而電纜線上還必須要有電線線徑、電纜代號等等資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出廠年份。

電線上標註的出廠年份就是製造年份,目前確實有不肖業者會買庫存電線,也就是說,重拉電線,應是當年度的出廠年份,若非這年度,就有機會被魚目混珠,以舊充新,花新品的錢卻是買到折舊的舊料。

契約先委任律師審約 避免事後產生紛爭

電線藏在牆壁、天花板裡看不到,加上重拉電線到底有沒有包括換匯流排電箱、無熔絲開關、漏電斷路器等等,買賣房屋糾紛個案部分建議前屋主出示估價單或是契約資訊,透過調處善意溝通,若無法,再透過鑑定釐清相關問題。

還有最後重點提醒,就怕賣家在買賣房屋契約中會加入「買方拋棄瑕疵擔保權利」,建議買賣房屋契約先委任律師審約,避免事後產生紛爭,演變成惱人的訴訟,花小錢預防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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