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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與故事] 順從誰,就做誰的奴僕(羅6:16)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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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從誰,就做誰的奴僕(羅6:16)


羅馬書六章「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做奴僕,順從誰,就做誰的奴僕嗎?或做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做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17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做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18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做了義的奴僕。」

我們現今多數人都認為自己是自由的,是個自由人,可以自己作自己的主張;在民主自由的社會裡,我愛什麼我不愛什麼,是不受他人的控制的;但是保羅卻在這裡告訴我們,我們其實不是真正自由的,我們作奴僕是必然的,不是作義的奴僕,就是作罪的奴僕!

從義和罪這兩主詞看來,在這裡我們所要討論的作奴僕的主人,並不是世上的人,而是靈界裡的主體;的確、我們在這個世上可能不必做任何人的奴僕,但是我們在靈裡面卻不是如此;神是個靈,人也有靈;神對於人的作為知道的清清楚楚,然而我們的靈卻不能清處認知神的作為,這就可見高低上下的區別;

在前面我們說過「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這裡說我們順從了誰,就作的誰的奴僕;是的,如果有一個人來找我們去作事情,我們立刻就答應了也去作了,那我們豈不就是成了那個人的奴僕嗎?如今罪來找我們去犯罪,我們就去犯了的話,那我們豈不是罪的奴僕嗎?

所以不要覺得我們如果要做基督徒,要守很多規律,這些事是應該要作的,但是那些事是不能做的;這樣看起來好像是很不自由,或者是說我們好像是在作奴僕,是在作義的奴僕;但是若我們不符合這些,那麼我們就是在到處犯罪,罪來找我們犯罪,我們就犯了;

我們若一生氣就開口罵人打人,或是在心裡咒詛人,看到漂亮好看的異性心裡就動了淫念,這樣看起來好像是不必守規矩,好像是愛作什麼就做什麼,是隨心所欲的;但是其實那就是罪來找我們去犯罪,而我們如果就犯了,那我們就成了罪的奴僕;

但是這樣也引起了另一個問題,這樣看起來我們的本性好像是愛犯罪的,好像是犯罪是讓我們覺得自由快樂的,而不犯罪卻是需要忍耐的,是這樣的嗎?

如果我們找一個重生的聖徒,吩附他說:你罵這個人、打這個人吧,與這個婦人行姦淫吧!不算你犯法,也沒有後果;但是他一定是非常難過,他可能還會說:你還是打我吧,迫害我吧,我不願意作這些事!可見犯罪在某些人的心中是快樂,是自由;但是在另外一些人的心中,卻是難過的事,連被強迫了都不願意去作;

可見一個人如果喜歡犯罪,那就恰恰好正是、他真是罪的奴僕的明證了;我們若是覺得行義是很難的,而不要犯罪是很困難的,那麼就是他就還不真是順命的,還不是真正義的奴僕,自然也就還沒有成義;若是那樣,那人大概就仍然還是罪的奴僕了;

從本來是罪的奴僕,到變成是義的奴僕,是一朝一夕之間發生的嗎?當然也不是,不是說我們今天信了基督,今天就成了義的奴僕,這些事不是立刻發生的,實在是有一個過程的,保羅也有更清楚的提到,我們在下一篇中會再來討論,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我們。

(在曠野遇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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