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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14 年起永續資訊之管理 納入內部控制制度及稽核計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6)日表示,因應上市(櫃)公司自今(一百十四)年起,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第4項、第13條第5項規定,建立「永續資訊之管理」之內部控制制度及納入稽核計畫,已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修正「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參考項目」,供上市(櫃)公司參考。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47條第2項規定,並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05月24日臺證治理字第1130009339號公告,自今年起已擴展至全體上市(櫃)公司應編製永續報告書,考量永續資訊應由跨部門協作完成,因此其內部控制制度可由各相關部門討論後建置,並由永續發展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等治理單位督導。
此外,參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07月04日證櫃監字第11300658221號公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07月03日臺證治理字第1130012011號公告,上市(櫃)公司將自民國一百十五年起分階段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永續揭露準則,公司屆時應依適用時程滾動式調整「永續資訊之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及稽核計畫。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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