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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歷史] 臺中市人文古蹟-臺中市 舊省政府教育廳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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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2-5 01:18: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舊省政府教育廳

類別:歷史建築  種類:辦公廳舍

現況地址:臺中市霧峰區大同路16號

登錄理由

本建築為臺灣省政府疏遷至中部之首棟建物,並長期作為教育廳之辦公廳舍,同時也連帶影響光復新村與省議會在霧峰之設立,屬戰後初期興建的官署建築,見證戰後初期省政機關之變遷。

同時也是美援時期帶有類「國際樣式」風格之建築。戰後初期一方面引進西方現代機能與結構工程技術,講求經濟性、規劃與營建工時短,一方面又沿用日治時期慣用之地方建材與施工技術,此二大建築傾向在本建築表露無遺。

該建物為二層樓之加強磚造搭配木屋架覆瓦斜屋頂,其木屋架採用和小屋與洋小屋形式,屬傳承自日治時期作法,但搭配隔間牆而使和、洋小屋間隔排列以節省經費的作法,則屬於創新,可視為戰後初期臺灣建築過渡期之作品。

符合歷史建築紀念性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所列基準。


簡介

民國39年(1950)韓戰爆發後,臺海兩岸情勢更趨緊張,當時中央政府與臺灣省政府均位於臺北,故基於考量行政劃分與國防安全,民國44年(1955)省政府即依政治、經濟、交通與發展地方教育等原則,選定以霧峰地區為疏散行政中心;後因土地取得問題而改決定疏遷至南投草屯營盤口,建設「中興新村」。

本建築為省府原訂疏遷至霧峰時所建之首座辦公廳舍,共分三期興建而成。民國45年(1956)竣工時為一座不對稱「ㄇ」字型二層樓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建築;初規劃一樓全供省教育廳辦公用,二樓則由省府核心單位與衛生處臨時使用。民國48年(1959)教育廳與衛生處均感空間不敷使用,故於原「ㄇ」字型缺口處新建倉庫與檔案室。民國58年(1969)8月,衛生處搬遷至中興新村辦公,本建築全由省教育廳使用。民國60年代,再於一、二期交界處再予增建,作辦公室與機房等使用。民國82年(1993),省教育廳搬遷至霧峰中正路新址(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舊廳舍隨即無償撥予霧峰鄉公所使用。

民國102年(2013),臺中市政府以本建築見證國民政府遷臺初期國家行政機構之空間調整,亦見證霧峰地區省屬機構設立之歷史緣由及變遷,深具歷史文化價值,並表現地域風貌,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

(臺中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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