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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拍攝投降影片最重可處 7 年徒刑 國防部公告陸海空軍刑法草案
國防部於(3/10)日公告「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未來若現役軍人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等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足以生軍事上的不利益者,將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
國防部指出,近年已偵破多起間諜案件,其主要運用金錢、投資、賭博等方式,利誘吸收現役軍人,再以簽署書面、拍攝影片等手法,對敵人宣誓效忠,已嚴重損害國家安全。而現役軍人不盡其應盡責任而降敵的行為,例如於敵軍進攻時,未予抵抗或未盡力抵抗,即行降敵,已違反保衛國家安全的忠誠義務,其可非難性甚高,應加重處罰,因此草案第24條第2項將刑責由現行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符合罪刑均衡原則。
國防部進一步指出,現役軍人應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職責,以確保國家安全。然而近年卻屢屢發生現役軍人有對敵人為宣誓效忠的行為,故草案第24條第5項增訂現役軍人若是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足以生軍事上的不利益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遏止與嚴懲此類行為的發生。
此外,有鑑於於過去僅對投敵的預備犯及陰謀犯加以處罰,考量承平時期或戰事發生前,即有陰謀或預備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的行為,恐將使後續戰事產生不利的影響,也有處罰的必要,草案第24條第4項增列「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的預備犯及陰謀犯的處罰,以此來強化並反制對國軍的滲透破壞活動。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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