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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載廣告宣稱商品獲有節能標章認證 公平會:應注意標章使用期限
公平交易委員會議日前通過,資訊公司及電子商務貿易商於購物網站銷售燈泡,在廣告刊載「最新節能標章認證」,但該標章已逾期失效,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該廣告宣稱「最新節能標章認證」,整體予人廣告商品獲有節能標章認證的印象,而燈具是否獲有節能標章認證,會影響消費者對省電效果的信賴度,成為影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的重要參考因素;經調查,前述節能標章於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到期後,業者仍於廣告宣稱「最新節能標章認證」,已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惟考量該商品廣告期間銷售數量甚少,且商品確曾具有節能標章,業者並已將廣告下架,影響交易秩序、公共利益尚屬輕微,故予以警示。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商品節能標章具有使用期限,業者應隨時檢視廣告內容是否仍在所宣稱之期限內,以免觸法受罰;另外,也建議消費者於購買家電商品前,可至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查詢商品節能標章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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