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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買預售屋轉讓子女 贈與價值怎麼算?國稅局解答
好房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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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近年來預售屋市場升溫,常有父母購買預售屋在未取得所有權前,將預售屋讓與子女。
不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預售屋是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於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之「權利」,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所稱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如果父母將該權利無償讓與子女,贈與價值應以已支付價款計算。
該局指出,父母以自有資金為子女購屋或父母先取得房地所有權再贈與子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係贈與不動產,應以贈與時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贈與價值。
但倘若父母購買預售屋並支付部分工程款後,將預售屋權利贈與子女,該權利價值,應以截至贈與日累計已繳付之所有房地價款計算。
舉例來說,老王於111年7月與建商簽定「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房地總價2,800萬元,老王累計繳付600萬元工程款後,於建案完工前將預售屋贈與兒子小明,剩餘工程款由小明繼續支付,則老王贈與小明之財產價值為其已繳付之工程款600萬元,老王應於贈與日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父母轉讓預售屋給子女時,倘若子女有交付價金,應檢附付款流程及資金來源之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親屬間財產買賣非屬贈與,經認定買賣者,免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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