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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攜帶藥品醫療器材回國多留意 事先了解相關規範避免違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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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藥品醫療器材回國多留意 事先了解相關規範避免違規

News586
News586/News586 彭慧婉-桃園



【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隨著四月春節旅遊旺季到來,許多民眾開始搜尋國外必買的藥品與醫療器材,例如止痛藥、胃腸藥、酸痛貼布、隱形眼鏡及可愛造型的OK繃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旅客入境時可攜帶的藥品與醫療器材皆有規範,有些需事先申請,有些則有數量上的限制,此外,該類產品即使已無使用需求,仍不得於國內販售。自113年至今,衛生局已針對網路販售未經核准之國外藥品及醫療器材裁罰256件,呼籲民眾應事先了解相關規範避免違規,既能入境時順順利利,又能為愉快的旅程劃下完美的句點。



衛生局說明,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非處方藥品每種最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中藥材每種最多1公斤,合計不超過12種;中藥製劑每種最多12瓶(盒),合計不得超過36瓶(盒);隱形眼鏡依規定每人最多可攜帶單一品牌60片,並限2種不同度數的鏡片;OK繃則係合計不超過60個(片)。如果民眾攜帶此類產品的數量超過上述限量,或其他非限量可攜帶入境之醫療器材,則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許可,並向海關申報後才能避免違規受罰,欲查詢相關規範可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財政部關務署網站。

衛生局長賈蔚提醒,旅客若攜帶超過法定數量、未附醫師處方或輸入許可的藥品與醫材,可能涉及未經核准輸入,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最高可罰新臺幣200萬元。且這些產品未經衛生福利部審核,安全性與效能尚未確認,因此僅能供個人使用,禁止代購或轉售,由於每個人的身體狀況不同,若有不適,應就醫治療或至藥局諮詢藥事人員,並依照醫囑或藥事人員指示使用,才是維護自身安全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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