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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卑親屬拋棄繼承 財政部:應留意遺產稅扣除額以免計算錯誤影響權益
財政部於日前表示,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五十六萬元,其為未成年人,還可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十六萬元,但是親等近者全部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金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原來可以扣除的數額為限。因此民眾想要拋棄繼承而由其未成年子女繼承,必須注意遺產稅扣除額規定,以免計算錯誤影響權益。
財政部指出,關於遺產稅扣除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及財政部113年11月28日台財稅字第11304671330號公告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五十六萬元,其為未成年人,尚可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十六萬元。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若親等近者全部拋棄繼承,依民法第1176條規定,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金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原來可以扣除的數額為限;另被繼承人遺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者,如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嚴重病人,每人可再加扣六百九十三萬元,但此類身心障礙者或嚴重病人拋棄繼承,則不能列報該特別扣除額。民眾想要拋棄繼承而由其未成年子女繼承,必須注意遺產稅扣除額規定,以免因計算錯誤影響權益。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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