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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的道教元素
清明節,除了是傳統意義上的節氣和民俗節日以外,其蘊含的「清明」思想與道教所提倡的「天人和諧」的境界也極為契合。《太平經》中有云:「夫道,乃天也,清且明,不欲見污辱也」,「清明」表達了一種天地萬物生全,和諧安寧的情景。而人若處於「清明」狀態,則可「內自清明,不欲於俗」,脫俗則能接近「道」的狀態,進而得道。因此,藉助清明節的「天清氣朗,萬物明潔」,可助人修身養性,使人的身體、精神達到「清明」的狀態。所以自古以來,道教各宮觀都需在清明節時期為信眾舉行各種活動,一則滿足信眾追思祖先之信仰需求,二則傳播道教的「清明」思想。
清明節中的道教元素,包含了對生命的真實體驗,對列代先祖的無盡懷念,是對「仙道貴生」思想最直接的實踐。
歷史來看,清明祭亡與古代上巳節的招魂續魄,寒食節的上墳祭掃有關(參見注釋一)。唐玄宗在開元二十年發布的詔令提到:「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代相傳,寖以成俗」。不過,當時民間寒食日的「墓祭」形式,卻未能盡獲得當時官方與上層意識形態的完全肯定。
及至宋初,朝廷官方的清明祭儀逐漸採用道、佛二教的儀式。據載,宋紹興十三年,朝廷「初築三殿,聖祖居前,宣祖至祖宗諸帝居中殿,元天大聖后與祖宗諸後居後。掌宮內侍七人,道士十人,吏卒二百七十六人。上元結燈樓,寒食設鞦韆……凡帝後忌辰,用道、釋作法事」。雖然唐代就有皇帝在宮廷內大行清明遊戲活動,但並未作為正式的「禮制」內容。而由此條記載看,「寒食設鞦韆」,並用「道、釋作法事」,似應成為了朝廷清明祭的重要內容。
道教儀式作為清明祭的主要載體,應始於明朝時期。據載,「洪武三年定製,京都祭泰厲,設壇玄武湖中,歲以清明及十月朔日遣官致祭。前期七日,檄京都城隍。祭日,設京省城隍神位於壇上,無祀鬼神等位於壇下之東西,羊三,豕三,飯米三石。王國祭國厲,府州祭郡厲,縣祭邑厲,皆設壇城北,一年二祭如京師,里社則祭鄉厲。後定郡邑厲、鄉厲,皆以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十月朔日」。後來清朝官方亦承繼了此一傳統。因而,明清時期,道教城隍廟宇舉行的「三巡會」,遂成為了清明節正式、大型的祭祀儀禮活動。「三巡會」主要包括祭厲壇、城隍出巡等儀式活動。屆時,從京師到地方,皆有規模很大,熱鬧非常的祭祀、表演活動。
(道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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