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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道人爲何要受籙
想要稱爲道門法官,除了自身的能力和德行外,還需要得到道門內部的認可,而道門當中最表面的認可,便是受籙。
可以證明道門法官身份的,就是說,一般來說沒有受過籙的道人不能做道門法官。
有道書記載,未受都功箓,不能為人上章奏表,只有受過箓,才進入編製,有仙職,才能向天稱臣,如此說法,雖僅為一家之言,但也不難從中看出一些道理。
除此之外,籙有時如“虎符”一樣,可以調動兵將的存在,而一些道法傳承當中,調動兵將是一個必要條件。
籙者,大上神真之靈文,九天衆聖之祕言,將以檢劾三界官屬,御運元元,統握羣品,鑑踏罪福,考明功過,善惡輕重,紀於簡籍,校誠宣示之文,掌覽靈圖,推定陽九百六天元劫數。又當詔令天地萬靈,隨功役使,分別仙品,衆官吏兵,億乘萬騎,仙童玉女,列職主事,驅策給侍之數目。
據此,又有理論,將籙是道法的根基,有之可以召役鬼神,行道施法,莫不由之。授有高階纂者,所驅役的神兵自然也多於低階。所以有志做道門法官的,總希冀獲受高階法篆,社會上對道階高者,信賴也堅定一些。
白玉蟾祖師爲金丹南宗五祖,又曾行雷法,卻也授有上清篆。相傳“受上清篆,行諸階法,於‘都天大雷’最著”因爲金丹內修,可以委之個人,策役雷司,便非授不可。他的道階高,內功又好,所以別人對他行法的靈驗深信不疑。
一般說來,授籙與授法是一致的,或者說籙與法應該是統一的。以正一爲例,最初的幾階,都是以護身爲主,而第四階《太上正一三將軍篆》便是召役唐宏、葛雍、周武三將軍的篆,至於《步星綱》專爲踏步鬥而設,考召篆專爲行考鬼召神之法而設,四部禁悉籙爲傳授四家禁法而設。
授籙與授法一致是通例,然而也有參差不一的。因爲種種原因,或法術傳承缺失,或受籙者資質有限,往往雖得籙,卻未得法。各種高道的傳記中常說到他們多方參拜名師方才法力精深的。
近代以來,道門衰微至極,道籙散佚,法術不傳的,都十分普遍。龍虎山恢復授籙制度,但籙早已散佚,早期所授籙者,牒而已,其對應的法更不用談。這種眼前正發生着的情況,留待後面再說,且回到道門法官的問題上來。
受籙與受法,既可有差異,但要注意,受籙並非是做道門法官的全部條件。事實上受籙只是成爲道門法官的一份資格,但能否成爲道門法官,尚受到其他條件的限制,就個人而言,做道門法官須有一定的天資才賦。
對道門法官的要求,是綜合了資格與能力以及平時的涵養功夫的。
“未受籙時無所呼召,受之後,動靜呼神。不行戒者,呼之不至,破戒之人,吏兵遠身,還上天曹,考官便逮,致諸厄疾,公私災橫,轄軻衰否,所作不成。成功立德,舍閣入明,施善來惡,以吉除兇,要在行戒,神即祐之。戒有別文,精詳修習。或有不解,或有遺忘,或有謬誤,或冒禁故爲,或尊上逼迫,或畏死犯之,皆是蔥招,悉名破戒,即應懺悔,首謝自新。”
依此說來,即使受過籙的道人,犯了戒行,就無法召役籙上的神將神吏,所以我在傳法之前,自是會告誡弟子,要精心持戒律,不然行法自然不靈。
道門中規定若是違戒嚴重、德行敗壞的,應予“奪籙”,即追還法籙,實即將之革出道門,便永遠失卻行法資格了。
至於戒行的具體要求,各派的細目互有差異,但所差異者無關大局。對道門法官的基本要求,乃是不貪、不淫、不殺、不害、不兩舌綺口之類戒條。道階高的,所要守的律條便多,所以自己品行如何,能做到哪一步,自己應當清清楚楚,不要枉然跟風受籙,有的時候會成爲一種負擔。
(泰玄道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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