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8-3-19
- 最後登錄
- 2025-5-31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8145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38264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持「我要兩百萬」存款單搶劫 行員要他旁邊等搶匪照做遭逮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日前表示,有男子在存款單上寫下「我要兩百萬,搶劫」交付行員,行員起初以為是在開玩笑,示意他到一旁座位等候,同時通報警方。直到警方到場將人逮捕,全程沒有反抗,並坦承因為缺錢才想搶銀行。檢方偵結後,將男子依刑法第346條第3項恐嚇取財未遂罪起訴。
高雄地檢署指出,有男子抵達銀行後,先抽號碼牌,然後拿了一張存款單,在上頭寫下「我要兩百萬,搶劫」,隨後遞給行員。行員看到當下,仔細觀察男子並無攜帶攻擊武器,也沒有其他異常舉動,一度以為對方是在開玩笑,於是先請他到休息區等待,隨後通報主管並報警,警方到場將其逮捕,男子在逮捕過程中也沒有反抗。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構成恐嚇取財罪,依刑法第346條第1項規定,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同條第3項則處罰未遂犯。男子在警詢時供稱自己經濟困頓缺錢才想搶銀行,也坦承犯行。檢方因此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將男子起訴。
若男子有搶奪他人動產的行為,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25條搶奪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是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則可能構成同法第328條強盜罪,更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警方也呼籲,有生活困境應尋求正當援助途徑,任何形式的不法行為都不容姑息。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