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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護母持球棒打死啃老哥哥 母求情輕判 3 年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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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7-31 00:44: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護母持球棒打死啃老哥哥 母求情輕判 3 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7/14)日針對一起弟殺兄命案作出判決,有男子不滿哥哥長期向年邁父母要錢並暴力相向,一日返家又撞見哥哥持破玻璃瓶欲攻擊母親,憤而持球棒將其毆打致死。審理期間,母親向法官求情。該院認為男子犯案後打電話報警,符合自首要件,並援引刑法第59條予以減輕其刑,最後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有男子看不慣哥哥長年跟家裡討錢。一日,哥哥疑似討錢遭拒,便砸毀家中客廳、神像及廚房,男子返家發現家中一團亂,甚至看到哥哥正持破碎玻璃瓶要攻擊母親,於是拿起球棒棍朝其揮打,在奔逃時不慎被機車絆倒,男子見其跌倒在地,持續拿球棍痛毆頭部、身體,最終導致其送醫搶救不治。

殺人者,依刑法第271條規定,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依同法第62條規定,得減輕其刑。此外,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依同法第59條規定,得酌量減輕其刑。

臺中地院表示,母親到案後證稱大兒子多年來長期伸手向家裡要錢,連房子都被他拿去抵押借款,事發當天小兒子看到他在家裡亂,為了保護她才會失死打死哥哥。該院審理後,認為男子犯案打電話報警,符合自首要件,並援引同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予以減輕其刑,兩次減刑後依同法第271條殺人罪將其判刑三年。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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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7-31 19:57:08 |只看該作者
犯罪之情狀,似凡人所常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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