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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逆子毆母還抱起摔地扔路邊不治 國民法庭認無悔意判 17 年 5 月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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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3 天前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逆子毆母還抱起摔地扔路邊不治 國民法庭認無悔意判 17 年 5 月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日前表示,有男子與母親發生爭執,涉嫌環抱母親摔至地面後沒有理會,直到被路人發現送醫急救後不治,因涉及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嫌,案件進行國民法官參審,認為男子否認犯行、無真心悔悟,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五個月。

有男子與母親同住,卻於某日凌晨發生爭執,涉嫌攻擊母親頭部,更將其追逐至道路旁,自後方環抱後摔至地面,造成母親當下倒地不起,直至路過民眾發現通報,由救護車送醫急救,最後仍因頭部外傷導致中樞神經損傷併發肺炎不治。

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者,依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依同條第2項規定,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傷害的對象是直系血親尊親屬,依同法第280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男子因涉及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嫌,案件進行國民法官參審,男子雖坦承有抱摔母親行為,但否認有其他攻擊頭部行為;經鑑定法醫師到庭說明,且有其他相關證人等證據可佐證。國民法庭考量男子因指使母親提供金錢或買早餐無果後,與母親發生口角爭執,以暴力手段攻擊屬人體重要部位頭部位置,且犯案當時並無受到任何刺激,卻多次對母親施加攻擊、辱罵。另考量男子否認犯罪的犯後態度,無從認定其有反省或真心悔悟,因此依刑法第277條第2項及同法第280條規定,判處十七年五個月有期徒刑。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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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昨天 21:13 |只看該作者
現代的人怎麽啦?如此沒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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