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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擴大納入歸化、設籍後新住民為適用對象 修正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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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納入歸化、設籍後新住民為適用對象 修正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勞動部(8/6)日修正「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擴大納入歸化、設籍後的新住民為適用對象,使其可以免費參加職業訓練以提高就業競爭力,並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協助安心參訓。

勞動部說明,因與國人結婚來臺的新住民,依法取得居留即可在臺工作,為協助新住民在臺初期可以順利就業、融入社會,訂定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對取得居留但尚未歸化、定居的外籍、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參考就業服務法第24條促進不利處境者就業的精神,於要點中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運用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求職交通補助、僱用獎助等就業促進獎助措施,協助新住民朋友經濟自立。

勞動部指出,為協助有就業意願與需求的新住民就業,並考量新住民就業需面臨語言、文化差異所生的職場適應問題,且其需求不因是否歸化、取得戶籍而有差異,新修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2點第3項第3款將適用範圍擴大,增訂依法獲准在臺灣地區定居或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如已歸化、設籍後的新住民,可以免費參加職業訓練以提高就業競爭力,並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協助安心參訓,另也可以安排臨時工作以透過短期安置機會協助累積工作經驗、提供求職交通津貼以擴大求職範圍,並得運用僱用獎助措施提高雇主僱用意願。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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