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21-12-7
- 最後登錄
- 2025-9-12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20398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45302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民眾可申請停止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 落實個人資料自主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8/12)日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研究利用與停止利用申請作業及管理要點」,落實個人資料自主權,並回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所揭示當事人得申請停止健保資料為特定目的外利用的權利保障意旨,民眾於八月十二日起可向該署申請「健保資料停止目的外利用」。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指出,健保署就個人健康保險資料之提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於原始蒐集目的外利用,由相關法制整體觀察,欠缺當事人得請求停止利用的相關規定;於此範圍內,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的意旨。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日起三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明定請求停止及例外不許停止的主體、事由、程序、效果等事項。
健保署表示,為確保資料利用的安全性與個資隱密,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研究利用與停止利用申請作業及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應以促進醫學研究發展的目的為限,並規範應通過研究倫理委員會及主管機關審查、指定地點操作、個資去識別化、稀少個案資料不開放使用、僅可攜出統計結果等方式,確保個資隱私。
健保署最後表示,資料當事人依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研究利用與停止利用申請作業及管理要點第17點規定,得向保險人申請停止其健保資料的特定目的外利用,而保險人應自申請資料完備翌日起三十日內,核准及註記不得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並將註記、註記日期及註記停止利用之健保資料種類、範圍,通知當事人。至於申請核准後的效力依同要點第18點規定,不具追溯效果,僅對生效日期後的資料生效。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