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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梁者不得其死”之我見
“強梁者不得其死”出自《道德經》第四十二章,該章全文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人之所惡,唯孤、寡、不榖,而王公以為稱。故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強梁者不得其死,吾將以為教父。”這一章從“道”的生成演化、陰陽調和的規律及處世智慧展開,對中國思想史、文化實踐乃至社會倫理產生了深遠影響。其中“強梁者不得其死”的觀點雖寥寥數字,但其影響早已超越文本本身,成為中國文化中批判強權、宣導柔忍、警示過度擴張的核心符號,已滲透到社會倫理、政治實踐、文學表達等多個層面,成為中國人判斷善惡、權衡行為的重要尺規。然而“強梁”和“不得其死”的本義還有待深入探索。
學界一般從《道德經》主張柔弱的主要立場對“強梁者不得其死”進行解讀,認為這一觀點體現了道家“柔弱勝剛強”的思想,旨在強調過度剛強和爭強好勝的行為違背了自然規律,終將導致自身的毀滅。有人通過對《道德經》中相關章節的分析,指出“強梁者”往往自恃強大,肆意妄為,於是忽視“道”的存在,從而陷入困境,不得善終。也有人從歷史典故和人物事蹟出發,論證了這一觀點的合理性,如以秦朝的暴政導致滅亡為例,說明強梁統治不得民心,最終走向衰敗。還有人從多元化的視角探討其對現代社會道德和秩序的啟示,認為這一觀點,可以提醒人們尊重他人和社會秩序,可避免因過度追求個人利益和權力而引發的社會衝突和混亂。大家通過揭示“強梁”行為的負面後果,引導人們適度守柔,為社會秩序的構建、人類文明的健康傳承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支撐。但是,我們若從第四十二章的整體框架結構上看,前部分講宇宙生成,後部分反對強橫霸道,在邏輯上似乎沒有什麼關聯,有人懷疑後半部分可能是其他章節錯移到本章的,但是又找不到錯移的證據,所以大家只好從解“道”的角度勉強尋找其連貫性。很有可能,我們覺得經文前後銜接不連貫,是因為我們對經文的理解偏離了其本義。
我們先看“強梁”。《道德經》中先後出現過二十多個“強”字,只有第五十五章中“心使氣曰強,物壯則老,謂之不道,不道早已”之句中的“強”是引起後面“不道早已”的原因,與“強梁”可導致“不得其死”一樣,前後是必然的因果關係。《莊子》中多多次用到“強梁”一詞,如“向疾強梁”“從其強梁”等,雖然沒有直接解釋“強梁”的意思,但已明確指出“強梁”含有違背自然、強行妄為之義。河上公注:“強梁,不信玄妙,背叛道德,不從經教,尚勢任力也。”“玄妙”“道德”“經教”皆為顯現“大道”特性之詞,“強梁”即為“不道”,“強”就是“心使氣”。唐玄宗注:“心使氣曰強,心有是非,氣無分別,若役心使氣,是曰強梁之人。”他將“強梁”解為役心使氣,對河上公的“背叛道德”之解更加具體化。綜合以上的解釋,不難看出“強梁”就是違背“負陰抱陽”之“和”的行為。至於其行為是否有具體所指,我們還得探索其“梁”字的含義。在早期的西周銅器銘文中“梁”字本無“木”,而是在“水”(河流)旁加個橋樑的象形,本義是“水橋也”(《說文》)。
小篆以後才加“木”。《詩經》中“造舟為梁,不顯其光”之“梁”即橋樑的意思。而《淮南子》中“養以芻豢黍梁”之“梁”又與“粱”相通。魏源在《老子本義》中說:“木絕水曰梁,負棟曰梁。”《帛書老子》中“強梁”作“強良”。《爾雅》曰:“楣謂之梁。”說梁是架在牆上或柱子上支撐房頂的橫木,即棟樑之義。我們從以上文獻中可以發現,“梁”具有橋樑和棟樑的意思。橋樑為連接空間、跨越領域的工具,能夠使人從此岸到達彼岸,從一個領域到達另一個領域,此處可指跨越陰陽。棟樑為房屋最高處的不可或缺的核心支撐之木,此處可指高貴、逞強。我們若將役心使氣之“強”與連接空間之“梁”合在一起去與第四十二章中的陰陽之道合參,就會發現“強梁”具有顛倒陰陽之道的意思,即“負陽抱陰”之義。“負陽抱陰”就會違背沖和之道,所以不得其死!
那麼何為“不得其死”?河上公將之解為“不得以壽終死”,但他沒明說何為“以壽終死”,現代學者也將之解為“不得好死”或“不得善終”。王弼注曰:“舉其強梁不得其死以教邪,若雲順吾教之必吉也。”採用否定性論證是《道德經》的語言特色,全文五千字,其中“不”字出現二百多次,為出現次數最多的字,說明作者是喜歡以反面為參照去強化自己的正面觀點的,所以我們可以順著王弼從正面解釋的思路去探索作者的言外之意,怎樣才能“得其死”?“強梁者不得死”就是從反面表述“不強梁才能得其死”。既然“強梁”為“負陽抱陰”,“不強梁”自然就是“負陰抱陽”了。那麼為什麼“負陰抱陽”就可以“得其死”。這就需要我們去通讀全經,去瞭解作者所說的“死”為何意?第五十章中說“出生入死”,點明了出為生、入為死。第四十章中說:“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兩章對照我們就會發現作者所說的“生”是指“出無入有”,“死”是指“出有入無”。作者在第二章中已說“有無相生”。既然“有”與“無”可以相生,那麼只要能“出有入無”,就會迴圈到“出無入有”。可見,“不得其死”就是指沒法進入“有無相生”。作者在第十六章中已明確說過,萬物只有“歸根”“複命”才能稱為“常”,而“強梁”不能“歸根”“複命”,離開了“常”,不能“有無相生”,所以作者稱之為“不得其死”。
只要我們領悟了“強梁”和“不得其死”的內在含義,對第四十二章的中心思想就不難理解了。作者先談生,後談死,中間談陰陽(上升為陽,下降為陰;有形的物質和財富為陽,無形的能力和德性為陰;貴為陽,賤為陰;王公為陽,民眾為陰;王公只有負陰抱陽、貶低自己、提升民眾並使之不斷進取,才能獲得國泰民安),最後以“教父”結尾(《道德經》中只用過一次“父”字,父為乾、為天,是對“道” 的具象化表達,如同第四章的“帝之先”,也是對民間“上天”的書面表達,因為母親往往注重孩子的物質需求,而父親注重孩子的精神教育,所以用“教父”來表述“上天的教導”),其中的邏輯銜接是連貫且嚴密的。全章的大意應為:
“道”產生獨一無二的元始祖氣,元始祖氣分化成陰陽二氣,陰陽二氣相互交合而形成和諧之氣,和諧之氣化生出萬物。萬物上背負著陰,下抱守著陽,維持著陰陽兩氣相互激蕩的和諧狀態。人們所厭惡的,就是“孤”“寡”“不榖”等辭彙,但王公卻用這些辭彙來稱呼自己。所以,世上的事物,有時減損它,它反而得到增加;有時增加它,它反而得到減損。前人教導我的話,我也用來教導後人:“強行違背陰陽的人是不能出有入無、獲得無形世界認同的。”我將把這句話當作上天的開示。
天道的原理就是人道的準則,故此章先談天道的衍化,後談人道的踐行。萬物之中的人是因陰陽二氣的交和才“被生”的,所以人也應該遵循陰陽之理,時刻不能忘記無形中的主宰(道),若強行違背陰陽(如:強行給自己增添財富而不顧自己的能力和德性,強行結束自己的生命),其結果必然不得其死(“死”的甲骨文字形像生人拜於朽骨之旁,指生命終結後被祭祀,還含有生命的終點和人生的最終願望之義,與出有入無的歸根複命之義也是相吻合的)。
已有很多人發現《道德經》和《易經》是同源而異流的智慧雙璧,我們若用《易》理去解讀《道德經》第四十二章,會發現“強梁者不得其死”更容易理解。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這個天道衍生萬物的過程就可以用《易》中的卦象來描述:混沌生陰陽(坤☷乾☰),乾坤成泰卦,泰卦生萬物。泰卦彖辭曰:“天地交而萬物通。”“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正好與泰卦的卦象相符。泰卦下乾上坤,乾的卦畫為陽爻,坤的卦畫為陰爻,中間九三為君子爻,九三上背負著陰、下抱守著陽,維護著全局的和諧安定。
“人之所惡,唯孤、寡、不榖,而王公以為稱。”獨陽為孤,獨陰為寡,榖與轂相通、為車輿、為高貴、又為車輪行於地上的否卦之象,王公為乾、為九三,泰卦裏的下乾和九三是必須屈尊處坤陰之下並與陰爻相應才能維持全局的安定。“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在天地不交的否卦時,損陽爻益陰爻,用與陰爻相鄰的九四與初六交換就會變成益卦;在天地相交的泰卦時,益陰爻損陽爻,用與陰爻相鄰的九三與上六交換就會變成損卦。“強梁者不得其死”,泰卦中的陽爻只有避難就易、用陰陽相鄰的九三爻與六四爻相應交換變成歸妹卦才可生生不息。如果泰卦的陽爻強行與陰爻相應,不是變成損卦就是變成否卦,必定願望落空。尤其是泰卦的九三若與上六強行相應,其上六爻辭“城複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與“強梁者不得其死”是有契合之處的。“邑”與“縊”同音,“自邑”可與“自縊”相通,“梁”可作動詞“懸樑”解。上六爻辭含有“因強行用師致使城池丟失,就算為貞自縊也無濟於事”的意思。順此思路,“強梁者不得其死”也可解為:強行自縊尋死實現不了求貞的願望。
“強梁者不得其死”中的“梁”字不管是作“屋樑”解還是作“橋樑”解,“強”與“梁”連成詞都是“負陰抱陽”的反面意思,即“負陽抱陰”。“負陽抱陰”的字面就有背陽向陰、捨棄陽走向陰之義,強行懸樑自縊就屬“負陽抱陰”強行架橋橫跨陰陽的行為。人與萬物被道所生,道對萬物“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人若自己強行有、強行恃、強行宰,當然屬背道而馳,其生是被動的,其死當然不能主動。“負陽抱陰”,背負陽面向陰,為《易經》中否卦之象,在否卦中陰陽不交、萬物不通,當然沒法歸根複命,所以說“不得其死”。(作者:邱清輝道長)
來源:道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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