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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與生活] 可以保持緘默嗎?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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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12-4 00:55: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可以保持緘默嗎?

你們又一向聽過對古人說:『不可發虛誓,要向上主償還你的誓願!』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總不可發誓:不可指天,因為天是天主的寶座;不可指地,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不可指耶路撒冷,因為它是大王的城市;也不可指你的頭發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你們的話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 瑪竇福音 5:33-37


讓我們先澄清為甚麼法律接受「發誓」程序。猶太文化對法治,貢獻良多。他們不但留下「十誡」給後世,而且是他們提出「凡殺人的案件,應依據幾個人的口供,纔可處決殺人犯;惟獨一人作證,不足以將人宣判死刑」(戶35:30; 達13:36-41)。倘若真的祇有一個見證人,如何是好?憑甚麼推翻見證人的話,而接受被告喊冤呢?倘若見證人在說真話,難道因為少了一個見證人而讓犯法的人逍遙法外嗎?於是,發誓求天主做見證,成了權宜之計。因為猶太人相信,沒有人膽敢妄呼天主的聖名,來支持自己行不義。兩個見證人合謀行不義,誣告蘇撒納,就是一個好例子,說明即使有兩個見證人,也不能保證裁判是公義的。

於是耶穌基督便杜絕了這個權宜之計,這個「發誓」程序。因為世界之大,除了相信天主的人之外,還有很多不相信天主存在的人;和表面相信,但心裡仍懷疑的人。即使他們按法律條文發誓,他們未必是真心的。他們的心是怎樣,祇有天主知道,法庭是無法確實的!天主子的要求是簡單易行的:「你們的話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瑪5:37)。

「是就說是,非就說非」,不需要潤飾、加重語氣、畫蛇添足、圓滑地不傷感情、不令當事人尷尬等等,不是最簡單易行嗎?可惜人性受了「原罪」污染,再加上沒有靈性生命的修煉,人總會說些「多餘」的話來潤飾,來加強說服力,令場面不會尷尬……結果,「毒藥」披上了「糖衣」,而真話卻被埋藏在厚厚的「調味料」之下,你們來判斷是否邪惡!

古語有云:「一言既出,駟馬難追」,可見說話是不應隨便出口的。且看,據《對觀福音》的記載,耶穌基督受審時,不是保持緘默,並沒有為自己爭取公義的裁判嗎?所以,我們可以跟隨基督的榜樣,選擇保持緘默。不過,一切應以天主的旨意為依歸,正如達尼爾的例子一樣。上主俯聽了蘇撒納的喊冤,「便感了動了一個青年人的聖善心靈,這青年名叫達尼爾」,為她申冤(達13:45-49)。請注意,這已經超出了「發誓」的範圍,而是憑「良心」說話了。

親愛的朋友,你知否救人的靈魂,是最大的法律嗎?而最大的誡命,不出愛主、愛人。所以關顧身邊的人靈性的死活,實在義不容辭。向他們宣講與天父修和的福音吧!成功與否,由天父決定,不用我們操心。放心大膽宣講吧,我們祇不過是祂的器皿,略盡綿力而已。亞孟。

天主保祐!

(恩泉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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