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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伊斯蘭商業中重塑權利意識


我們曾探討“問責”這一概念在商業倫理中的根本地位。

我們指出,真正的伊斯蘭商業倫理不應被簡化為一套行政流程,它本質上是來自真主的神聖託付(amanah),講究的不是數量的擴張,而是品質的堅守。

真正的企業精神,既需要高明的戰略與規模管理,也離不開真誠與責任感。如果沒有道德的方向指引,企業就很容易陷入唯利是圖的泥淖,甚至在無意間為不公之事尋找合理性,只求最大限度地獲取利益。而當企業以道義為準繩,商業就成為一條通往正直與共益的道路。

有人可能會問:“我們到底該對誰負責?”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極其複雜而又深刻。對於穆斯林,答案很簡單:我們要對真主賦予的神聖權利負責,同時也要對身邊每一位人類個體負責,無論對方信仰為何、觀點如何。

在伊斯蘭的世界觀中,經濟行為本身就是履行這種神聖託付的方式,因此,我們必須以高度的道德意識加以執行。伊斯蘭信仰中的“權利”(Huquq)這一概念,規範著穆斯林的行為準則,同時為穆斯林的商業活動劃定清晰的倫理邊界,確保公平與正義不被踐踏。

商業中的每一個行為,無論是雇傭、定價、宣傳,還是簽約與履約,都會激發出對他人的權利義務。

因此,消費者有權得到真實的市場訊息與合理的價格,員工應按時獲取薪資,供應商理應提前獲知市場需求。對穆斯林而言,商業並不是一個脫離信仰和倫理的中性或真空領域,而是一個持續存在的道德實踐場,每一步都受到權利的約束。

伊斯蘭學者們通常將“權利”劃分為兩個層面:

一、對真主的權利(Huquq Allah),其中主要包括祈禱的真誠、為人誠信、遵行主命;

二、對人的權利(Huquq al-‘Ibad),譬如在與他人交往中秉持公正、誠實與慈憫。

更為關鍵的一點是,這兩類權利並不是彼此孤立的,它們在本質上相互交織、彼此支撐。

在商業活動中,一旦出現欺詐、剝削或違約等行為,我們不僅侵犯了人的權利,也侵犯了真主的權利,因為這種行為背離了信仰中“神聖託付”的核心精神。而作為世間萬物的代理人、這個地球的代治者,人類不僅對他人有責任,更對整個自然世界負有照料之責。

正如古蘭經所言:

“安拉命令你們把所有受託事物交還其主,並命令你們替眾人判決時要秉公判決。”【4:58】

這節經文教導我們,穆斯林理應認真履行“受託”的責任。這裡的“所有受託事物”內涵極為豐富,包括兩大方面:其一,人與安拉之間的信託。具體指遵奉安拉所命之事,戒絕安拉所禁之事。其二,人與人之間的信託。具體指及時和全數送交別人委託送交的物品、口信等。也包括及時奉還借用的錢財和物品;買賣交易中不施詐術;忠告他人、不背談、不誹謗、不洩露秘密等。

作為社會的一份子,我們每個人都應當熟知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的訓示:“支付工人工資,應在他汗水未幹之時。”《伊本•馬哲輯錄》

權利與信任

尊重並履行他人的權利,是建立社會信任的根基。而一旦信任成功建立,我們不僅能實現商業的增長,更能帶來真正意義上的繁榮。

讓我們從一則聖訓出發,思考這個道理。據艾布•胡萊賴(願主喜悅他)傳述,真主的使者(願主福安之)說:“真主說:‘我的僕人沒有任何行為比履行我所規定的義務更令我喜愛。他若持續以自願之善行接近我,我將深愛他。當我愛他時,我便成為他聽覺所聽、眼睛所見、手所行、腳所走的力量。若他向我祈求,我必定應允;若他向我求庇護,我必賜予保護。’”《布哈里聖訓集》

這段聖訓傳達了一個深刻的理念:當一個人持續履行義務並趨向正義時,他與真主之間的信任關係將日益深化,直到他所求無不得應。

對於這一理念,我們不難將其類比到現實生活中,譬如買賣雙方的關係。

如果賣家始終如一地做到誠信定價、及時交付、保障品質,那麼信任就會在一次次交易中逐步建立。

雇主與雇員之間亦是如此。公平薪酬、合理福利、職業成長、晉升通道、及時回饋等,都是尊重雇員權利的重要體現。一旦這些基本權益得到保障,員工的忠誠度、工作熱情與創造力便會隨之提升。反之,如果這些權利遭到漠視或侵犯,信任就會迅速瓦解。

商業中的權利是通向靈性的階梯

伊斯蘭鼓勵我們追求今世與後世的雙重成功,我們的信仰從未將商業視為世俗或不潔之事。相反,任何一份雇傭合同、每一次買賣行為與服務提供,都是嚴肅的道德事件。

穆聖(願主福安之)(願主福安之)曾言:“誠實守信的商人,將與先知、忠誠者與殉道者同在。”《提爾密濟聖訓集》

可見,商業行為中的誠信與責任不僅僅是高尚的品格,更是引導我們邁向靈性崇高境界的重要階梯。

現實層面的啟示

實現真正的改變,要從商業實踐中的點滴入手。穆斯林企業及其領導者應制定一份清晰的道德責任圖譜,明確在招聘、銷售、合同、履約等環節所涉及的權利層面,包括對真主、對員工、對社會的義務。

這樣的圖譜,不能僅停留在合規層面,更應深入到企業的道德和靈性思考之中。

我們應時常反思:“在我的價值鏈中,每一個環節,我應對誰負有責任?”

今天,我們普遍面臨的危機,是將本應傳遞價值的供應鏈,異化為一條掠奪價值的工具。

一旦我們真正認識並履行“權利”的內涵,商業就不再是一個利益對抗的戰場,而是一個道德成長與合作共贏的空間,每一個參與者都能獲得正當回報,哪怕是那些未曾發聲的邊緣人群。

作為穆斯林,我們必須有意識地進行轉變:

在考慮利潤之前,先衡量我們是否已恪守、尊重他人的權利;

在簽訂合同之前,先審視合作是否真正體現公平和信義;

在擴張業務之前,先確認是否對員工、客戶、供應商乃至社區都給予了正當和公正的對待。

如此一來,商業活動就會逐步成為我們履行“垂直維度”(對真主)與“水準維度”(對人類)責任的場所。

權利作為道德的指南針

平心而論,以上這些道理,我們真的不懂嗎?我們遵守了法律的字面規定,是否就代表我們在道德上已無可指責?

伊瑪目安薩里在其名著《宗教科學的復興》節選本中提醒道:“交易是否合乎法理,法學家或可判斷;但其中若含有不公,則行為人可能招致真主的惱怒。”

可見,在商業交易中維護他人權利,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關乎信仰與靈魂的安危。

我們需要深思的是,許多市場雖然制定了“消費者權利法案”,但對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卻少有明確制度保障。

也許,那些所謂“權利保障”僅是用來吸引顧客的伎倆,是一種被偽裝的“信任行銷”——凡是不願真正承擔責任的企業,往往最善於借此牟利。

而事實上,權利從來都不是商業發展的障礙,相反,它們是商業賴以立足的道德根基。

這場關於“權利”的反思,為我們展開更深入的商業倫理探討奠定了基礎。

無論是對真主的敬畏,還是對人類的尊重,都會在企業的組織架構、領導方式和成功標準中產生深遠影響。

唯有將“權利”重新放回商業活動的核心位置,我們才能跳脫出狹隘的成功定義,將企業與其最崇高的道德使命重新連接起來——履行人與社會、人與造物主之間的神聖託付。

(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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