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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戒律 張宇初天師:行持之士,必有戒行為先。
(1)正一派道士受戒修持次第
張宇初天師在《道門十規》當中指出:「行持之士,必有戒行為先。」意思是說,對於道士修行而言,持戒是最根本的第一步。
道教授箓,自古以來是「經、箓、戒」三者同時相授,只是明清以來世人重「箓」輕「戒」,再加上全真派王常月道長在同期創建了公開「傳戒」儀式,兩條線索持續並行至今,所以才有了今天這樣一種「正一派不重視戒律」的錯誤印象。
劉仲宇教授在《道教授箓制度研究》當中指出:有的人不知就裏,一看到張宇初說戒行為先,便以為他是受到全真道的影響。
實際上還在全真道沒有問世時,那些以傳符箓為主的道派,就一直主張堅守,而且也正是他們,擬定了這些戒目。
而且「全真道」的「三壇圓滿大戒」,實制定於王常月…王常月所制具體內容或者有不同,其意則唐代「符箓」道派早已發之。
只是在明末清初才有「全真傳戒」之說,而其戒條,也是以長期創造與流傳的「戒目」基礎上綜合而成。
以道教授箓系統為線索,以張宇初天師在《道門十規》當中的指導思想為基礎,根據今時今日的道門改革,筆者現將「正一派」道士在今天「受戒」修持的順序稍作梳理:
1 皈依:按照古制及傳統,學人初入道門,先授「三皈依戒」及「老君五戒」。
第一戒者,歸身太上無極大道;
第二戒者,歸神三十六部尊經;
第三戒者,歸命玄中大法師。-《三洞眾戒文》
「老君五戒」出自《太上老君戒經》,乃是當年老君西出函穀關,授尹喜《道德經》五千言之後,又授五戒,分別為:
第一戒殺,第二戒盜,第三戒淫,第四戒妄語,第五戒酒。
戒殺戒盜,不必多言。
戒淫,“自非夫妻而行淫者,皆為邪也”,並且“夫妻雖非犯戒,過亦為淫犯。”
筆者前文對此有所發揮:《沉迷邪淫,惡果慘重 | 天下有志男兒當持戒反省,堂堂正正做個人!》
戒妄語:若不聞不見,非心所了而向人說,皆為妄語。」並且“所說事與心相違也。複有綺言謟曲,反覆兩舌”,都屬妄語。
戒酒,“戒酒者,非身病,非法禮,皆不得飲”,除了生病服用藥酒,或者重大法會禮儀活動之外,皆不得飲酒。
皈依道經師三寶以後,老君五戒是為入道修行的根本基礎。
老君曰:是五戒者,持身之本,持法之根。身本無惡,緣惡持戒,心淨身清,可以奉法,故日法根者也”。
皈依2年以後,熟悉道教基本常識及基本經典,可以申請傳度。
2 傳度:後得師承,引薦傳度,成為道士,授“九真妙戒”。
一者克勤,忠於君王(今改為“忠於國家”);二者敬讓,孝養父母;三者不殺,慈救眾生;四者不淫,正身處物;五者不盜,推義損己;六者不嗔,凶怒淩人;七者不詐,諂賊害善;八者不驕,傲忽至真;九者不二,奉道專一(《紫皇煉度玄科》)。
理論上來說,這個階段的道士由於尚無箓職,天庭無名,因而暫時不俱備行法權。
因此,道士通過依戒行持,斷惡修善,濟世度人,積功累德,在傳度2年以上,並取得社會認可的道教教職人員證書,方可申請授箓行法。
3 授箓:初授《三五都功經箓》,按照古制同時授“想爾九戒”——現改為沿用“九真妙戒”。
「想爾九戒」出自祖天師創教經典《老子想爾注》,皆從《道德經》原文引申而來,被視作最早的道教戒律,是對《道德經》的基本闡述;至於戒律的具體內容,則相對薄弱。
不過,作為原始道教的「戒律明文」,再加上以《道德經》為理論基礎,我們也可以從中看出,這九戒基本上是奠定了道教戒律在後世發展的基本框架:上品戒文:行無為,行柔弱,行守雌勿先動;中品戒文:行無名,行清靜,行諸善;下品戒文:行無欲,行知止足,行推讓。
「想爾九戒」與其說是「戒律」,其實更像是道教核心經典《道德經》的規範性指導思想,可以指導,但是難以落實。
諸如「行無欲」、「行推讓」、「行無為」、「行清靜」、「行知止足」等,根本無法具體落實,更遑論監督檢查?
因此,正一派道士在今天初受《三五都功經箓》的時候,是沿用傳度所受的「九真妙戒」。
4 授箓:初授箓三年以後,可申請升授《正一盟威經箓》,按照古制同時授「老君百八十戒」。
與「想爾九戒」的寬泛相反,「老君百八十戒」/出自《太上老君說一百八十戒經》,確實是白紙黑字一百八十條規戒在行為上指導上又過於繁瑣。
舉例:比如第108條「不得破壞見錢」與第6條「不得妄燒敗人一錢已上物」,本質上一致,都是杜絕浪費;又如“(4)不得淫他婦人”,與“(9)不得邪求一切人物”,以及“(80)不得淫泆佗婦,別離夫妻”等戒條,本質上一致,都是杜絕邪淫;另如“(44)不得自用”,“(45)不得自貴”,“(46)不得自驕”,本質上一致,都是強調清虛內守、去除自我傲慢。
如上案例,不必贅述。總而言之:首先,在「老君百八十戒”當中,指導具體行為的180條戒規在內涵上多有重複之處;其次,某些戒規無法適用於現代社會,如“(66)不得立小便”,當是與古代道袍服飾相關,於今並不適用。
針對這一情況,中國道協與龍虎山道協正在對之進行相應的濃縮和改革。
5 授箓:升授箓八年以後,可申請加授《上清三洞五雷經箓》,按照古制同時授“智慧上品大戒”;
6 授箓:加授箓十二年以後,可申請加升《上清大洞經箓》,按照古制同時授「智慧觀身大戒」。
一般而言,在道教「授箓」制度當中,隨著「箓職」的提升,相應的戒規也就越嚴格。
但總的來說,包括「智慧上品大戒」、「智慧觀身大戒」在內,這些戒規的制定都是對「想爾九戒」的具體闡述,以及對《道德經》的進一步發揮/由於具體的戒文條目繁多,在此不便贅述,有興趣者可自行上網查閱。
由此可見,當年祖天師得老君傳法授箓創教之初,通過朝奉《道德經》並制訂“想爾九戒”,早已經在大方向上規劃好了道教的基本發展方向。
(2)戒與律
「戒律」「戒律」,雖然時常並稱,但實際上「戒」是「戒」,「律」是「律」。
1 「戒」,止也,防也。止惡防非,護正摧邪。
《道德經》雲: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
可知日常社會生活當中誘惑繁多,容易滋生煩惱妄想,憂苦身心,所以入道者首先需要受戒持戒,保證自己不行惡業、不墮歧途,如此方能往正道保持前進。
如果說道教徒得道成真的途徑是一座法橋,那麼「戒」就是這座法橋之上的左右護欄,能夠確保吾人在正道之上時時精進、步步前行,不墮旁門左道、不陷三途五苦。
2「律」,天道也,天網也。律以制罪,正法準繩。
《道德經》雲:天道無親,常與善人。」即言天地宇宙之間,自有律法,上至神人,下至鬼怪,皆從此律。
《太真玉帝四極明科經》謂曰:上檢天真,中檢飛仙,下治罪人。」善者獎之,惡者罰之,不別親疏,沒有特例。
《道德經》乃謂曰: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因此,道教各種「律法」當中,多以懲罰條例為主。道士「受箓」以後,天庭掛職,獲得了替天行道的行法權,便能夠以「法官」的身份依律驅邪,懲處那些在人世間為非作歹的妖魔鬼怪。
同時,道士在「受箓」以後雖然有了行法的特權,但同樣受到天律的管轄,需要繼續持戒修行,方能保持自身的行法資格,乃至得道登真;否則,如果道士不守「戒律」、荒廢修行,那麼道士「受箓」之後,依舊與常人無異。
虛靖天師乃謂曰:得之在修,失之在墮。
(轉自龍虎山道教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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