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448|回覆: 14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吸食毒品與販賣篇 [複製連結]

Rank: 4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08-4-11 22:30:4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案例事實:李明、王強兩人原是高中同學,最近皆因升學問題與家人發生爭吵;兩人一氣之下,竟相約共同翹家。翹家期間,兩人終日在西門町附近遊蕩;某日於遊蕩時,恰好遇到亦翹家在外的之綽號為「小虎」之不良少年;小虎乃係「老虎幫」之堂主,見有機可乘,乃遊說李明、王強二人加入老虎幫。李明、王強加入該幫派後,因受不了幫內同伴之誘惑,而開始吸食毒品。最後,由警方循線將一干人等全部扭送法辦。

問題:一、李明、王強吸食毒品之行為是否已觸法?其可能面臨如何之處置?

二、如果兩人進而將毒品販賣與同學?其責任是否更重?

解析
為防治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政府特別制定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其依照毒品之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而分成三級;例如安非他命即屬第二級之毒品。另,亦分別按照係販賣、販運或持有施打之行為而有不同之處罰;例如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十條參照)。至於少年施用上開毒品經發覺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該少年送勒戒處所觀觀察、勒戒約一個月的期間;若經勒戒後,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少年法庭得裁定另少年進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因此,本件二位少年吸食毒品之行為,除可能虛負起上述之刑事責任外,尚應先接受勒戒,勒戒後如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則有面臨強制戒治之命運。另,如果兩人進而將毒品販售予第三人,則其刑事責任將比單純施用毒品最來得嚴重(例如販售第二級毒品最『輕』本刑在七年以上)。


不管如何∼即使法律愈來愈嚴,只要自已能把持得住,不要被環境或朋友所誘惑∼愈來愈嚴的法律反而是保護社會大眾最好的武器∼不是有很多國家只要販賣毒品就是唯一死刑嗎!這樣才能有效嚇阻不良風氣呀∼

《 本帖最後由 黑色爵士 於 2009-3-29 23:18 編輯 》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10Rank: 10Rank: 10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08-4-12 00:16:26 |只看該作者
毒品不是好東西.
不要接觸為上策.
你會把自己叫做千古罪人.
代表你可能有向上之心.
好好把握自己的人生.
已有 1 人評分SOGO幣 收起 理由
冷月吟荷 + 3 您的真誠回覆內容精闢,堪為表率,值得鼓 ...

總評分: SOGO幣 + 3   查看全部評分

Rank: 4

狀態︰ 離線
3
發表於 2008-4-27 00:52:44 |只看該作者
毒品是一個很可怕的東西 千萬不要好奇 你可以去下載介紹吸毒後的影片 裡面有很多吸毒後的缺點

Rank: 12Rank: 12Rank: 12

狀態︰ 離線
4
發表於 2008-5-14 14:39:22 |只看該作者
接觸到毒品一輩子就毀了,,

所以我支持重罰!! 唯一死刑蠻不錯的!!

Rank: 3Rank: 3

狀態︰ 離線
5
發表於 2008-5-14 17:16:27 |只看該作者
吸食毒品害自己害家人,如果販賣毒品,更是貽害子孫.

Rank: 4

狀態︰ 離線
6
發表於 2008-5-19 15:41:25 |只看該作者
毒品這玩意本身就不要碰最好 碰了你就只有死路一條而已
況且販毒比吸毒更加嚴重 別以為年輕好玩就碰毒品 想說只吸一點點而已不會怎樣
上癮後就會越吸越大搞的自己身體虛到不行 錢也一直沒有 到最後大腦就萎縮 就只有死而已
所以千萬不要碰毒品阿~~~
謎:自己不是也有吸過  
那是國中的事情了後來戒掉了@@
已有 1 人評分SOGO幣 收起 理由
冷月吟荷 + 5 謝謝來常識區回帖^_^

總評分: SOGO幣 + 5   查看全部評分

Rank: 4

狀態︰ 離線
7
發表於 2008-5-19 17:29:22 |只看該作者
最討厭吸毒的人了,吸毒、販毒、運毒的人應該都判死刑。

Rank: 2

狀態︰ 離線
8
發表於 2008-5-20 13:53:14 |只看該作者
吸毒者關10年.賣毒者判死刑.就不會有人吸.有人賣了...

Rank: 2

狀態︰ 離線
9
發表於 2008-5-20 13:54:1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7 西索 的帖子

對對對~我支持你.這是個好方法
78826 該用戶已被刪除
狀態︰ 離線
10
發表於 2008-6-9 19:48:15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2-4 20:34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