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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因“工”受傷∼不要使用健保卡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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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4 14:31:4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勞健保規定 (非常重要存起來不要刪)
因“工”受傷∼不要使用健保卡


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
因公受傷,要用 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權利是給知道 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 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 回話的人,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 240.6萬 元。
●臉上有疤痕 ,最多領72.19萬 元,鼻子塌陷 ,失去嗅覺,最多可領 44.1萬 元。
●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 萬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 最多 32.08萬 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 ,最多 240.6 萬 元。
●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 200.55萬 元。
●耳朵重聽,最多 128..35萬 元;視力模糊 ,最多200.55 萬 元。
●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 200.55 萬 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 88.2萬 元;長短腳最多可領56.1 萬 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 ),最多可領 12.03萬 元。
●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380 元 ,最久領 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07 萬 ,最久領1年 (只有勞保)
1. 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 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 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 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以 2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 要件是
(1) 普通傷害或疾病
(2) 住院
(3) 不能工作
(4)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 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 月給 1 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
附註: 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 2年仍可領。
●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81 萬 ,歡迎洽詢。
死亡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 個月
(2)投保年資 1年以下者加 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 至2年者加 20個月,年資2 年以上者加 30個月。
  2.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 個月
(2)不論年資均另加 40個月遺屬津貼。  

3. 配偶或父、母死亡:
領 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 < /SPAN>12歲子女 ( 含剛生即死)死亡 1.5< /FONT>個月,滿12 歲子女死亡 2.5 個月。
PS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配偶子女 (2)父母 (3)袓父母 (4)孫子女或 (5) 兄弟姊妹 (4) 與 (5)均有 "專受其扶養之 "的限制,
     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
殘廢
分成15 級 160項給付 1-40個月因公加5 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 84年 2月 8 日規定領殘後,
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請收到 mail告訴將此訊息告訴大家。


勞 保 醫 療 權 益分
(1)普通事故醫療與
(2)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1)免自付額 (2)不必轉診 (3)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 < /SPAN>(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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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上班族都有勞保
但我們常常因為不清楚勞保的相關規定
而使我們的權益蒸發~!
因此希望這篇整理可以幫助大家或者我們週遭的人

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 本帖最後由 peter6819 於 2008-6-25 10: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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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4 15:08:32 |只看該作者
好詳細的解說,真是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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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4 16:53:58 |只看該作者
那要請誰去幫我們跟勞保局申請啊
自己去總覺因為好像都被唬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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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4 17:46:1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3 暗雨 的帖子

如果是因公受傷

可以請公司人事部門代為申請

看病時用

職業傷病診療單

若公司不願給你

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或勞保局申訴

也可向各區勞動檢查單位及勞委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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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5 13:05:02 |只看該作者
大大貼的很好
因為正如大大說的 這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權益
看完大大的文 還有不懂的可以請教勞保局的人員問問
其中真的很多好處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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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8 16:21:07 |只看該作者
大大說明的很清楚.感謝.
但是各位要想清楚.雇主最忌諱的.
就是員工申請職業災害.
因為雇主會被勞工局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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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8 16:33:25 |只看該作者

回覆 #7 cmc 的帖子

雇主會被勞保局盯上,
因為如果業主的事故很多的話,
勞保局會提高業主的保費,
就像保險一樣的道理,
如果你是帶病投保,
投保金額一定比一般普通保險人高,
所以業主會很審慎發勞保門診診療單,
但是如果你真的是因公受傷,
請一定務必找公司人資部門協助處理申請,
這是基本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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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8 17:30:15 |只看該作者
其實
因工受傷去跟勞保局請款這件事
我以前的同事他因為有人跟他說
他就跑去問
我是不知道他問了些什麼
但他跟我說
櫃台人員講說
因為他"傷"的不是很嚴重
所以呢
他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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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9 14:09:57 |只看該作者
多謝囉真是受益良多的
有問題可以問勞保局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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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7-2 06:32:44 |只看該作者
受益良多~真的是受用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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