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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中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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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中獎時節稅之方法 [複製連結]

chickenies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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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17 11:19:2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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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27 22:39:18 |只看該作者
真的 是法律常識,大部分的人中獎的當下哪還會想到<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
高興都來不及了,已經被獎金爽昏頭。
popopig
totoro999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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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28 14:49:3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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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28 19:14:03 |只看該作者
喔~這隻是很棒呢,不過也要先有中獎的發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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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30 12:47:41 |只看該作者
受益良多阿 不過我是都沒中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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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0-1 04:09:32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中發白 於 2008-8-31 16:18 發表
所以當妳中統一發票時,也應該先扣除發票上的金額再計算應繳的稅
你知道嗎?
當樂透(或發票)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的稅,也就是中四個號碼,如果可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實領3200元!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400元的稅,WHY??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

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
自己權力  自己爭取 不要讓權利睡著了

請大家用力宣傳,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洞!

破題:這應該是網路轉寄的信件吧....所以,就是謠言了
   如果,這真的是開板大你的朋友告訴你的,而且,他也是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話....
   他大概也不用混了。
解釋:
請把『彩券』&『統一發票』分開來。先講『公益彩券』
簡單講的部份,請先參考『台北市國稅局台北市國稅局』的說明:
八、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如何課稅?
...每聯獎額超過二千元者,應按給付金額扣取百分之二十......因這項獎金係採分離課稅
.....中獎獎額在二百五十元(含)以上者.....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獎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所以,公益彩券中獎,應該要課『20%分離課稅』及『0.4%印花稅』。沒有減除成本的問題。

申論題:(統一發票)
依據所得稅法14條規定.....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第88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
  本條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2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薪資按....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
  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法條引用完畢-----------------------------
來,一一破解謠言:
謠言:中 4,000元樂透獎金,只扣400元的稅。
破解:因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超過2,000元者,按『給付全額』扣取20%。
   所以,不要被騙了。

謠言:....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
破解:
請參照上面的『第14條第八類』;但是,請仔細看完3:政府舉辦之....『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也就是說,第14條是在講『個人應申報之各類所得』。但是,政府舉辦之獎券,是『不需要』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中申報的。
舉例:如果你參加民間企業舉辦的抽獎,抽中現金兩百萬,隔年申報個人綜所稅時,要記得申報這『機會中獎』的兩百萬。
   如果你購買樂透、對中統一發票,得到現金兩百萬,隔年申報個人綜所稅時,『不用』申報這兩百萬。

因此,如果『不』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何來『扣除成本』的問題。

這.....不知不覺的,我又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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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3 00:38:4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 中發白 的帖子



庫唷

真的中獎以後扣掉會省很多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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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09-10-10 03:30:24 |只看該作者
要提出證明
可是要怎麼證明呢?
叫老闆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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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11 11:31:12 |只看該作者
看到16樓的分析~終於徹底的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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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11 23:56:13 |只看該作者
原來是這樣喔

不懂法律的人 還真的不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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