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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時珍的吃人綱目姬昌和樂羊的兒子都被敵人做成肉羹,各朝各代大饑荒也有「易子而食」乃至「人相食」,甚至有官兵以百姓為軍糧、或把人肉醃了當行軍隨糧,宋明清三朝災荒史都有人肉市場的紀錄,一直到民國初年還有吃人的紀錄。
一部三千年中國史,吃人史蹟不絕於書,僅僅《史記》一部,便是煮、蒸、炒、醃、炸,說不勝說,而且似乎只要提到吃人,就是指吃人肉。
說到人身上可以吃的,當然不只是肉,魯迅先生在《藥》中寫過一個故事:老人用僅有的儲蓄買通劊子手,在犯人殺頭的剎那,拿饅頭去沾滾熱的人血,乘血還熱趕回家給病人吃了,聽說可以治好癆病。
在《狂人日記》提到看病的郎中,也這般寫著﹕「…他們的祖師李時珍做的那本『本草什麼』的,不也說人肉可以煎嗷。」的確,李時珍先生在他的《本草綱目》卷五十二,編了一篇「人部」,列出人身上三十五味可入藥之物,不過魯迅冤枉了李時珍,李時珍在書中持別聲明反對吃人肉。
《本草綱目》「人部」裏頭,舉凡毛髮、指甲、牙齒、屎尿、唾液、乳汁、眼淚、汗水、人骨、胞衣、體垢、月水、陰莖、人膽、結石…無一不可入藥,真個是「吃人大全」!
其中有一項「蜜人」,是李時珍引用陶宗儀《輟耕錄》的:說是天方國地方,有人七八十歲願意捨身濟人的,就絕飲絕食、洗澡淨身,每天僅吃蜜,幾個月後連排洩物都是蜜了,人就死去,國人用裝滿蜜的石棺浸泡他,封棺百年後就可以取用,凡是有人有骨折的,只要吃一點就立刻痊癒!其實,這正是木乃伊的傳說。
《本草綱目》提到藥用的「分泌液」有乳汁、唾液、汗水、眼淚還有人精(包括男女)。其中除了汗和淚兩種是「氣味鹹,有毒」不可服食外,人精、唾液是用來塗而不是用來吃的,所以只剩下「乳汁」一味可以服食藥用,以治氣虛、中風、月經不通、吐乳、瘡毒、牛馬肉毒,不過文中還指定必須是頭胎生男、無病婦人的乳汁。
好玩的是,可以入藥的毛髮,長在不同部位還有不同療效:頭髮可治傷寒、肚疼,一般體毛可治中風、各種毒瘡、各種不明出血,髭鬚可治惡性膿瘡。而陰毛還分男女!男陰毛治蛇咬,女陰毛則治療病後交媾引起的腹絞痛。
為啥毛髮如此複雜?李時珍的理由是:毛髮生長部位不同,所屬的經脈也就不同,由於各經脈的陰陽、五行不同,也就影響了「毛」的性質,毛髮擁有者的陰陽(性別),其影響力也想當然耳了。
不過以上提到的,諸位請不要躍躍欲試,這些藥方都要配上其他東西一起服用的,而且李時珍也沒說有效,他只是以蒐集資料的心態出發,他蒐集藥名的原則是﹕「凡經人用者,皆不可遺」,而且必須是要無損於人道的,他才會詳細述說。
《本草綱目》中有「人勢」一項,便是陰莖,男人聽了想必有同類相殘之感﹕啥不好吃,怎麼吃起那話兒來了呢?其實李時珍摘錄的目的是給「下蠶室」的人瞧的(亦即宮中剛閹過的人)。其實這也是引自《輟耕錄》的一則紀事,說是有人犯了姦罪,畏罪而自宮,結果傷口流血一個月還不會癒合,於是有人教他把割下的「勢」擣成粉,用酒服下,沒幾天就痊癒了!
《本草》三十五味「人藥」中,有一項十分奇特,名曰「人魄」。說是吊死之人,屬陽的「魂」升天,屬陰的「魄」沉入地底,在吊死的人腳下於是可以挖出麩炭模樣的東西,而且若不趕緊,一旦深入地底就無法挖出,以後那地方就常有縊死事件了。話說回來,這人魄有什麼用呢?把它用水磨開了吞服,可安神定魄,治受驚過度引起的顛狂。人死了連魂魄都可以吃,中國人果然真行!
說了這許多吃人,似乎還是吃肉最動人心弦,到底人肉好不好吃呢?隋末亂兵朱粲曾說世上最美的食物,沒有超過人肉的。唐代節度使張茂昭也常吃人肉,他卻說﹕「人肉腥臭,怎麼堪吃?」我寧可贊成後者。
其實不管是不是真有吃人這件事,我倒滿信的,因為人類什麼都吃,連同類應該也會吃吧,況且史前時代沒有記錄,也說不定有吃人的事件,亞馬遜那裡不是還有吃人族在的傳說嗎?
《 本帖最後由 御夢飛翔 於 2008-11-26 10:4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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