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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火影鳴人 於 2009-4-10 23:24 發表
中間廣場部分理論而言是空地比
您所住的透天厝是俗稱假透天
土地權狀應該有二筆地號
一筆土地是全部持有
另有有一筆就是中間廣場
正常而言這個中間廣場屬於大家共同共有
建商應該祗有持分一部分
而且並不會影 ...
老大 這不叫假透天
假透天在我們業界來講 是形容跟大樓共照興建的透天
須持分公設 也需繳管理費 也可購買地下室的車位
你所形容的透天我們稱為社區型透天 需持分路地
要不要繳管理費則看住戶的意見
不過建商再蓋的時候一樣要提撥管理基金給社區的所有權人
而這位案主的透天 我們還是歸類為臨路的透天
因為中間還是路地 政府是可徵收的
但是可能是無尾巷 地方政府根本不徵收你 回覆一律是財政困難 無法徵收
一般建商針對這樣子的路型路地都會留下來
因為這塊地假設要賣給這裡的住戶會有很大的困難
因為道路用地不可分割 要賣給這裡的住戶 算在地坪內也不合理
建商針對這樣子的地都會留下抵費使用 甚至容積移轉 用捐的方式捐給政府
屋主剛好卡在建商未把地處裡完 就倒了土地法根本無法可管
這樣子的建商不是奸商
屋主只是法規下的犧牲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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