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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贈與稅 的問題!!!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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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1 19:52: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小弟我
  
因為我爸有買一間房子名下是我爸的

但是我爸一個人繳不起

而我有幫我爸繳5年了房貸~房子繳了有快9年了

問題是我因為幫我爸繳自己都沒有存到錢

我怕繳到後面那天我爸走了會不會有贈與稅 的問題

我不想現在房貸我都有在幫忙繳後面我還要繳贈與稅

因為自己沒存到錢怕繳不起

以我這種例子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還有贈與稅是怎樣才會有??

我有叫我爸先過戶給我他跟我說這跟贈與稅沒關西

但是我對贈與稅又不是很懂,很怕後面還要繳那些錢

有大大知道的可以幫忙解答一下嗎??

對了還有遺產稅的問題

遺產稅我也不太了解像我這樣的例子

房子我有在幫忙繳但不是我的名子

很怕後面還要在繳遺產稅

像我這樣的問題會不會對自已以後還要面對繳遺產稅


不想自己繳房貸後面還要繳贈與稅跟遺產稅

ps不要罵我不孝子~因為錢幾乎都我在繳的不想自已繳的後面還有繳那些錢
     不想後面的人生是黑暗的><

《 本帖最後由 小新划島 於 2009-6-10 22: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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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1 22:05:59 |只看該作者
1.以財產贈與他人,應辦理贈與稅申報,所稱「財產」係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之權利,例如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存款、公債、債權、信託權益、獨資合夥之出資、礦業權、漁業權、、、、、等。

**********照此規定,應該是要負擔贈與稅,畢竟稅務機關不會管到是否由你繳貸款!******

2.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贈與」,係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但是財產的移動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時,雖然沒有贈與之名,而有贈與之實,稅法上規定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一)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四) 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五)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之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之借得者,不在此限。

3.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移轉,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等親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足以證明其買賣行為確屬真實,而非取巧虛構以逃避贈與稅之課徵者,得不以贈與論外,均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4.那些財產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下列七項財產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一) 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二) 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三) 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四) 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五)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六) 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七)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贈與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贈與稅的應納稅金額,是按照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再乘以規定稅率減去累進差額及可扣抵的稅額後,計算應納稅額。稅率及速算公式如下表:

級別     級 距                                           稅率 (﹪)    速算公式  贈與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贈與稅額  
   1. 600,000.以下                               4 "              贈與×0.04- 0= "
  2. 600,000. -1,700,000.      6 "              贈與×0.06- 12,000= "
  3. 1,700,000. -2,800,000.    9 "              贈與 ×0.09- 63,000= "
  4. 2,800,000. -3,900,000.    12 "            贈與×0.12- 147,000= "
  5. 3,900,000. -5,000,000.     16 "           贈與×0.16- 303,000= "
  6. 5,000,000. -7,200,000.      21 "          贈與 ×0.21- 553,000= "
  7. 7,200,000. -14,000,000.     27 "           贈與×0.27- 985,000= "
  8. 14,000,000.-29,000,000.     34 "          贈與 ×0.34-1,965,000= "
  9. 29,000,000.-45,000,000.      42 "           贈與  ×0.42-4,285,000= "
  10. 45,000,000以上                                50 "           贈與 ×0.50-7,885,000= "

贈與稅應向什麼地方申報?

贈與稅應由贈與人向贈與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規定如下:

(一)戶籍在台北市或高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總局申報,台北市向台北市國稅總局申報,高雄市向高雄市國稅局總局申報。

(二)戶籍在台灣省省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

(三)戶籍在台灣省鄉、鎮及縣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報或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報。

(四)戶籍在福建省金門縣者,向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戶籍在福建省連江縣者,向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申報。

(五)大陸地區人民就其在台灣地區之財產為贈與者,向台北市國稅局總局辦理申報。

(六)贈與人如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我國台北市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就其在我國境內的財產為贈與者,應一律向台北市國稅局總局申報。

(七)贈與人如係於贈與事實發生前兩年內,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向其原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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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9 14:20:48 |只看該作者
好問題

我有看到其他大大回答了

很清楚  感謝^^

遺產稅  調降了

所以當父親過世   要看父親的遺產多寡  來決定要繳交的遺產稅

至於贈與稅  如果父親的資產沒那麼龐大

而自己又是獨子的話

等遺產就好  別贈與  反而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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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5 15:50:32 |只看該作者
贈與稅每個人每年有220萬的額度是不用繳稅金的,比如說我有兩個兒子,就只能一年給每人110萬元而已啦
所以你可以叫你爸爸每年過一點給你,這樣時間久了遺產也差不多都過給你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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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14 17:13:20 |只看該作者
遺產稅已經調降為  10%  

免稅金額也比較高了

贈與稅也調為每年有220萬

請先問認識的代書或有稅務經驗的人

幫您細算一下

哪種方式划算

如要用贈與方式

可以比例贈與

但有一些規費產生

現在應該比較少人辦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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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15 20:54:34 |只看該作者
一般在實務上,贈與金額之計算,如贈與現金,現金多少就是多少,如贈與不動產,不動產之價值是以政府所公告之公告現值為計算標準,公告現值如何得知?申請土地登記簿謄本在標示部就有記載。今年年初遺產贈與稅法有修正,稅額一律百分之十,贈與稅免稅額調為220萬,意即納稅義務人一年度贈與之金額不超過上述金額,不會被課徵贈與稅,贈與總額之計算是動產、不動產合併計算。
遺產總額不超過1200萬亦不會被課徵遺產稅。如超過還有扣除額可用,包括配偶、真系血親、父母、
等等,再超過還有一個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茲使用,當然如果像王永慶那麼有錢,那當然就要報效國家了。
像大大有幫父親繳納房貸,依規定是您有贈與的問題,但如果每年都沒有超過免稅額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也不用申報。至於是否有遺產稅,那要看您房子的公告現值有沒有超過上述所列舉之金額,如沒有,就不用擔心了。詳細可至當地國稅局遺贈櫃台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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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3 00:02:23 |只看該作者
樓上的說到重點嚕
你要先看看你爸的房子價值有沒有超過1500萬(指公告地價)
如果超過就要該先分年以持分贈與方式來過戶..爸媽兩人一年就有440萬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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