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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文章有討論到"戰犯"概念一事, 就針對此事提出....
1. 日本在馬關條約簽定後, 在國際法即取得台灣主權! 這是國際公法!
[這是第一個要件]
2. 主權國, 屠殺所屬國民, 是屬於內政問題! 就如同美國USA政府屠殺印第安人一樣...
美國總統有被以"戰犯"或屠殺最起訴嗎?... 現在中共老胡當年屠殺西藏人, 有被國際法
庭起訴嗎?.... 所以屠殺國內自己人, 是內政!
3. [第二個要件] 主權國母國要是強國! 巴爾幹一些國家, 其元首有被起訴, 那是因為
他不是強國!.... 不是因為不是內政問題!.... 就像俄羅斯屠殺車城, 俄羅斯總統有被起
訴嗎?... 凡是強國, 對本國人民之屠殺行為... 一律為內政問題!
4. [第三個要件] 被屠殺者若是弱國或無國家形態者, 一定被犧牲! 但被屠殺者後來成
為強國, 則即可追朔! 例如以色列.....
5. 綜觀以上三個要件, 該事件被屠殺者, 皆不具備要件, 故.... 內政問題! 就如同228
一樣, 228有人也宣布不具ROC國籍, 但還是被殺, 可是被殺後也沒有被起訴! 就如同
印第安人, 不承認自己擁有USA國籍者, 也還是被殺掉, 殺人者也沒被起訴!
6. 所以本案件, 在國際公法來看, 都是屬於內政問題, 原住民不承認日本統治, 當年
印第安人反抗時, 也不承認USA統治, 所以日本派兵殺! 就如同USA派兵殺一樣! 試
問, 要怎樣跟日本追討戰犯來審判?.... ROC若不兵敗如山倒, 或許有機會, 但當時誰
能代表ROC? 當時有蔣政府和毛政府, 誰能對英美蘇提出呢?... 誰肯聽?.... 大家各自
有喜歡的政府! 而且蔣政府後來得罪了杜魯門, 這就更複雜了!
7. 總之, 自己國民拿槍對抗自己的政府, 都是屬於內政問題, 跟戰犯無關! 像二戰以前
愛爾蘭獨立運動, 獨立者是具英國國籍喔! 且還在一戰中擔任英國遠征軍, 代表英國對
德國戰爭喔! 是英國軍官喔! 自己人自己宣布獨立, 然後跟英國作戰, 英國也殺了愛爾蘭
共和軍, 英國政府也沒有人被訴!.... 這純粹是內政問題!....
8. 所以, 反抗者有沒有母國國籍不重要, 重要是, 你成功了嗎?... 成功就獨立了! 失敗
了, 你就被屠殺!.... 沒有戰犯也沒有違反人道罪..... 有的只是國際上所謂的實力問題!
9. 再強調一次! 那三個要件! 若不是強國者, 千萬別輕易嘗試! 伊拉克就是一個慘痛的
例子! ..... 就如同第一個要件, 對強國來說... 要有一個"出師有名"的藉口, 不管這藉
口是如何, 只要強國能夠自己說給母國國民聽, 就行了! 那不是說給外國聽的.... 就像
美國要打二戰一樣, 要跟美國人說德國人有多壞一樣.... 要先說服自己人! 然後就是第
二個要件.... 強!
然後就期禱, 母國不要戰敗! .... 就算戰敗跟日本一樣, 也沒關係! 完全投入更大的強國
懷抱中... 美國! 那就保證沒事!.... 你以為東京大審是審日本屠殺中國人喔.... 不會吧!
電視也要多看點.... 誰叫日本人沒事屠殺美國人!..... 美國支持多少獨裁政府屠殺了自己
人! 有幾個被..... 所以, 強國說的國際公法就公法!
《 本帖最後由 jong 於 2009-5-24 23:2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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