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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7 板本龍馬 的帖子
1. 首先, 我並沒有看閣下文章! 所以閣下內文寫甚麼, 是在我發表後, 才去看的!
2. 我認為綜觀國際, 只要擁有三項要件, 那個國家無論做甚麼.... 都是對的! 至少
沒有國家能拿他怎樣.....
3. 所以, 當日本依馬關取得台灣主權後, 日本對台進行所謂"屠殺"事宜, 我個人認為
以日本以國際法來說..... 日本都是在進行"內政"問題!.... 故不產生所謂追討屠殺者
之戰爭罪等情事.....
4. 所以, 當時候原住民或反抗日本者, 怎麼可能取得"戰犯"或交戰團體身份呢?!
就如同印第安人是否屬於戰犯一樣?!.... 既然母國不承認其戰犯身份, 故母國以
叛亂罪處死.. 或稱屠殺也好, 在母國而言, 都是屬於內政問題.....
5. 就如同當年國民黨接收台灣, 宣布台灣人自動取得ROC國籍一樣, 不管有無國籍
都不會妨礙母國行使"殲滅叛國者"行動! 就如同一戰時愛爾蘭一樣! 英國照常執行其
消滅叛國者的軍事行動!...... 同樣... 英國當時也常未經審判, 就槍決共和軍!.....
也沒見到國際公法追訴英國!
6. 故主權國屠殺所屬人民... 屬內政問題! 以美國屠殺印第安人為例.. 就是明證!
故母國是強國! 母國擁有該土地主權! 印第安人事後也未成立印第安共和國....(像
以色列且背後有美國支持).... 所以, 印第安人被美國屠殺... 就只是內政問題!...
有那國家敢替印第安人出頭? .....
7. 戰犯身份取得, 也不是條約寫的內容.... 因為還有個"解釋權", 像以色列和巴解!
巴解當初的身份, 也是靠解釋權來換得... 重要的是, 解釋者一定要是強國或是強國
不可忽視的國家...例如產油國!....
還有後來北愛的共和軍身份問題.... 都是在國際解釋權之下的產物!....
8. 若無國際強國幫忙, 或是加害者本身就是強國.... 那個"被屠殺者".... 是不可能
取得戰俘身份!.... 不管戰犯也好戰俘也好! 國際法遇到強國.... 一定無效!
例如.... 1956蘇聯對匈牙利.... 蘇聯屠殺了不少匈牙利人....
從美國印第安人, 英國古代蘇格蘭人 近代愛爾蘭人, 蘇聯各附庸國, 俄羅斯的車城...
現代中國的西藏.... 那些反抗者... 不都是叛國者嗎?! 也被屠殺了... 而母國有被
以戰爭罪刑追訴嗎?.... 或違反人道罪.....
9. 只有巴爾幹那幾個小國.... 才會被起訴吧!
所以, 我認為.... 套國民黨說法..."日據"時代, 那些原住民和反抗者.... 是日本國
內政問題... 不生任何國際法效力!..... 我是說戰俘戰犯問題!
再者, 馬關條約是日本合法取得台灣主權的依據, 且國際也普遍支持或默認!......
他至少到1945年都有效統治台灣, 所以, 1945年在台灣島內的行事... 當然屬日本
國內政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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