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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妹結婚時,都只有收小聘8萬+ 1百多盒喜餅吧
然後,我們都有買電視、冰箱、洗衣機…及一些同學朋友送的家電帶去夫家
(洗衣機+冰箱都被婆家他們拿去開封使用,也不能搬出來使用)
因為,大家在結婚時,經濟基礎都不是頂好的
所以,能省則省
不過,我的婆家在婚後,要求外子每個月要交出5000元的會錢
說是,準備我們的婚禮所花費的~~~~說不出的痛
就這樣,嫁了,隨南部的習俗,住在夫家,也不能工作
滿了四個月後,第八個月後才讓我去找工作
而我小叔他結婚時,就沒這麼多習俗
理由一大堆
反正說都是他們在說,做都是我在做
住在公婆家光是洗碗盤、洗杯子、煮三餐,都做到怕
公公三不五時就帶親朋好友回來吃飯,外加宵夜,
外子的舅舅、堂弟、外娚、全在家裡住過
反正就是做不完的家事,累死人不償命的生活實在痛苦
好加在,外子與我搬出來後
情況有改善
他的薪水全交由我打理
我也在工作,我們的薪水全投資在兒子、房子、車子上了
所以不像我小嬸婚後沒工作,全向小叔伸手拿生活費
小嬸曾抱怨,必須要有發票、收據才能結帳,很痛苦
想想,我的痛苦是結婚的頭幾年(與公婆小姑同住的時期)
現在,不住在一塊,兒子也大了,是漸入佳境
而小嬸,根本就毫無受到和我一樣的遭遇,不曾受到小姑、公婆的痛苦對待
但她每次都要伸手向小叔拿錢過生活,這種痛苦就非筆墨所能形容
勸大家,結婚乾脆去公證,將錢省下來當頭期款買房子
既省事,也讓年輕人有本錢過較自在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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