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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會在97年四月推出二次協商機制,
而這次的協商是針對要更生條件的前置作業,
一旦前置協商被駁回才能參加更生,
而更生及清算是俗稱的破產法,
但很多人完全不知道前置協商為何被駁回?
你要先知道你的資產是否有大於負債(比如你本人持有不動產或是你有基金戶股票戶大於負債......)?
很多卡奴誤以為更生是可以讓自己的債務打折就以投機的心態去參加更生,
甚至惡意的向銀行協商不成立後來才知道白忙一場而且在申請更生期間銀行不但利息照算違約金照加,
屆時被駁回時的出庭費用還加入你的債務金額裡,
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有更生者因親戚名下有不動產甚至生活優裕被駁回,
原因銀行和法官解釋覺得只要向親戚開口調度或他們變賣不動產就有資金可以幫你週轉(這是很合理的推算),
所以不要誤認為自己的債務都可以更生然後打著這種如意算盤,
法官幫你跟銀行團打官司,
會去檢示你的債務是如何形成的?
你的消費記錄在銀行裡是一清二楚無法說謊的數據,
你要做此動作必須先深深的考慮自己未來社會地位的影嚮和信用的嚴重註記,
因此若想知道目前全台更生案件成功案例,
可以從一些更生新聞和各地方的地方法院網站裡去了解,
為何他們會過件?
他們俱備了哪些條件?
最後還是提醒:更生不是處理債務唯一方式,
若你的條件跟他們相同那你就可以申辦更生,
若你的條件不像他們那麼差,
還是會勸你先好好用協商的方式下去處理你的債務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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