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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 [問題研討] 讓渡制度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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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5 12:31:0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自職棒17年開始中華職棒聯盟規定,在球季中若要釋出選手必須使用選手釋出讓渡制度,必須將要釋出之球員提報至讓渡名單中,由其他球隊B考慮是否吸收,若想吸收被提報讓渡名單的球員,必須在提報之後的120小時(5天)內提出,並向母球隊A接洽,否則原母隊A可要求球員歸隊或逕行解除契約關係,而母隊如果後來提出撤銷讓渡選手,則在這一個月內不得再次對此選手提出讓渡[1]。而談薪水時今年中華職棒聯盟又增加規定,把球員釋出的球團,可在119小時內收回球員,而當球隊B接受時,除了承接原來合約外,也可與球員另談合約,但此時薪資就不受中職規定最多減薪幅度為30%的限制。若有兩隊以上爭取同一位選手加盟,必須以現行戰績作為評量標準,由戰績較差的球隊取得該名選手合約(從讓渡提出起120小時後的各隊戰績排名計算)。時間若超過,球員將不得加入其他球隊,若還想繼續打中華職棒,必須等到隔年下半季開始之日一年之後,重新加入原母隊。但是,聯盟也同意可以不經過讓渡制度釋出選手,但該名選手必須引退,該球季無法繼續打球。而在薪資方面,新球隊依規定應承接球員與之前球隊所簽的合約,但若球員同意新球團所提出的合約內容,則新球團可以與之簽訂新約。

  最初規定的讓渡時間為24小時,但是後來兄弟象隊職棒18年球季結束釋出蕭任汶與吳俊億時,讓兩人私下與其他球隊接觸,並未提報至讓渡名單中,以規避24小時之限制,讓其他球隊與兩人洽談時間延長;La New熊隊也使用相同手法,讓呂俊雄延長與中信鯨隊洽談時間,談妥後再放到讓渡名單,轉入中信鯨隊。兩事件皆突顯出24小時時限太短之弊病,於是職棒19年球季中,聯盟針對施行細則做出一些修改,使讓渡制度較為完善,其中即包括將時限延長為120小時。

  也因為可能發生上述情形,為避免出現漏洞,故職棒18年結束後,原將推行可解決上述問題之選手戰力外宣告,最後由於細節始終無法敲定而宣告「流產」。目前初步作法是,各隊選手戰力外宣告名單將於職棒19年球季結束後28天內提出,而球團如要從中選擇球員加盟,則必須在季末從選秀會中挑選;至於是否會與新人混合一起參與選秀會,或是戰力外名單與新人選秀會區隔另外舉辦選秀會,目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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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CPBL的讓渡制度,大家來說說這個制度比較MLB的制度有哪一些可以檢討或改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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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5 17:44:47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CPBL得讓渡時間要加長到10天或2個禮拜
讓其他球隊有時間考慮澈試選手
或者要求球團到季後才可釋出球員
在讓這些選手一起即中做戰力外選秀阿
可像日本一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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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6 00:42:44 |只看該作者
憎多粥少...球團每年新血那麼多補進來

受的壓縮的球員沒舞台
別的球團球員位子又卡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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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6 02:03:56 |只看該作者
球團捨不得花錢
又不建立二軍制度
什麼都要學國外
又都只學ㄧ半.......無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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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6 07:49:50 |只看該作者
一堆爛制度

幾乎每一樣都是站在球團的利益

球員有什麼保障

答案是沒有

成績打得好

以球團收益不好要共體時艱不加薪水

成績打得不好

對不起你不符合球團戰力予以釋出

不建立二軍

叫球員帶傷上陣

受傷了傷勢惡化了

很抱歉請你回家吃自己

一個所謂的職業球團

還比不上業餘的台電合庫

也難怪大家紛紛旅外

以前是這一條街上只有一家難吃得要死的麵店

環境又髒又亂麵又難吃又貴老闆又機車

沒有別的選擇只好吃這家

現在大街上開了別間店

當你有得選擇你幹麻受這個氣

所以不要自己不檢討

然後限制球員旅外一大堆條件

聯盟要倒也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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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6 15:25:07 |只看該作者
中職一堆爛制度不提也罷!!!

中職能像MLB有 7.31球員交易大限那樣條款嗎

球團有好的明星球員...可以當籌碼換一些可以發展的明日之星

不過有些球員有不得交易條款這條...所以對於有些球員的保障制度還是存在的

就算球隊想交易...也不能一手遮天...

就是因為有7.31 所以MLB才會每年炒出很多話題不是嗎??


開放40名單制度...我想在中職想發展是不可能的...因為國內有些球隊根本人數到不了那麼多人...

不過就是因為有MLB的40人名單制度才能出頭...像王建民因為春訓40人名單之中..才開始露出光芒...小郭跟胡金龍更不用說

40人名單制度是主要給小聯盟一些新秀能上到大聯盟的機會...在中職老將位置都佔滿了...新秀怎有機會展現光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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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6 21:49:03 |只看該作者
基本上CPBL是一個以球團利益為主的聯盟,而不是以球員為主,這個和台灣人「出錢是大爺」的心態一樣,球團老闆出錢,他們認為球團最大,連球員要組工會都得偷偷摸摸的幹……

現實上也是這樣,市場不能帶給球團利益,球團每年的投資得不到相等程度的回收,老闆們更不願意球員得到更多福利,公司不賺錢,老闆不會發年終的道理一樣,這讓很多不良的制度一直惡性循環,讓渡就是一個……

讓渡說好聽是給球員選擇,事實上只是球團裁員的方法而已,今天球員可以自己選擇出走嗎?似乎不行……球團一旦把球員放人名單中,運氣好的有人撿去,運氣不好的只能去賣香腸……整個運動生命完全沒有保障……加上大部份的球員沒有經紀人,球員的職涯,完全靠老闆的想法決定而已……朱尉民到底發生什麼事,也只有老闆知道,不過朱尉民等於是已經被台灣的職棒給讓渡出制度外面去了……

台灣職業運動的市場,靠的是球員和球迷的熱情……現金方面沒有更多的管道來養這個市場,這個市場永遠會被老闆們牽著走的……一場比賽平均一兩千人,能有多少收入???買球具都不夠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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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8 17:55:19 |只看該作者
在某個程度上來說,中職的讓渡制度是個奇怪的制度,一如小弟在別篇帖子中分享的一樣。但由於開版大大已經進入到了條規的部分,因此我們就事論事的來看一下這些規定吧!小弟覺得最有趣的一點在於:將球員放入讓渡名單的母隊可以把原球員吸收回去!那問題來了:為什麼要把這個球員讓渡出去?更有趣的是,中職還真的有人被放到讓渡名單後再吸收回來,前米迪亞暴龍的陳家鴻就是這樣的例子:他在9月10號被放入讓渡名單,9月15日又被吸收回來下放二軍。這代表什麼?

1.球隊教練團的實力不好,所以無法準確評估一個球員究竟能不能再繼續使用?
2.球團的處罰工具,不聽話就把你放入這個名單中,乖乖聽話再把你拉回來?

由於中職沒有戰力外宣告的制度,讓渡名單又是死板板的一條規定,使得球團在讓渡名單上占了很大的優勢。被放入名單中的球員通常有苦說不出。半年的時間沒有打球,要在職棒再起相當辛苦。讓渡名單也就成為某些人口中的超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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