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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職棒17年開始中華職棒聯盟規定,在球季中若要釋出選手必須使用選手釋出讓渡制度,必須將要釋出之球員提報至讓渡名單中,由其他球隊B考慮是否吸收,若想吸收被提報讓渡名單的球員,必須在提報之後的120小時(5天)內提出,並向母球隊A接洽,否則原母隊A可要求球員歸隊或逕行解除契約關係,而母隊如果後來提出撤銷讓渡選手,則在這一個月內不得再次對此選手提出讓渡[1]。而談薪水時今年中華職棒聯盟又增加規定,把球員釋出的球團,可在119小時內收回球員,而當球隊B接受時,除了承接原來合約外,也可與球員另談合約,但此時薪資就不受中職規定最多減薪幅度為30%的限制。若有兩隊以上爭取同一位選手加盟,必須以現行戰績作為評量標準,由戰績較差的球隊取得該名選手合約(從讓渡提出起120小時後的各隊戰績排名計算)。時間若超過,球員將不得加入其他球隊,若還想繼續打中華職棒,必須等到隔年下半季開始之日一年之後,重新加入原母隊。但是,聯盟也同意可以不經過讓渡制度釋出選手,但該名選手必須引退,該球季無法繼續打球。而在薪資方面,新球隊依規定應承接球員與之前球隊所簽的合約,但若球員同意新球團所提出的合約內容,則新球團可以與之簽訂新約。
最初規定的讓渡時間為24小時,但是後來兄弟象隊職棒18年球季結束釋出蕭任汶與吳俊億時,讓兩人私下與其他球隊接觸,並未提報至讓渡名單中,以規避24小時之限制,讓其他球隊與兩人洽談時間延長;La New熊隊也使用相同手法,讓呂俊雄延長與中信鯨隊洽談時間,談妥後再放到讓渡名單,轉入中信鯨隊。兩事件皆突顯出24小時時限太短之弊病,於是職棒19年球季中,聯盟針對施行細則做出一些修改,使讓渡制度較為完善,其中即包括將時限延長為120小時。
也因為可能發生上述情形,為避免出現漏洞,故職棒18年結束後,原將推行可解決上述問題之選手戰力外宣告,最後由於細節始終無法敲定而宣告「流產」。目前初步作法是,各隊選手戰力外宣告名單將於職棒19年球季結束後28天內提出,而球團如要從中選擇球員加盟,則必須在季末從選秀會中挑選;至於是否會與新人混合一起參與選秀會,或是戰力外名單與新人選秀會區隔另外舉辦選秀會,目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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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CPBL的讓渡制度,大家來說說這個制度比較MLB的制度有哪一些可以檢討或改進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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