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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嘟嘟 明年季後可旅外
更新日期:2009/12/24 02:27 廖德修/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廖德修/台北報導】(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24/4/1xja9.html)
中華職棒常務理事會昨天通過實施自由球員制度,自明年球季開始實施,凡從2003年起,打滿9個球季(每季登錄一軍至少125天)即為自由球員,而打滿6球季可先取得旅外資格。亦即如象隊彭政閔、獅隊潘威倫、熊隊林智勝等明星球員,明年球季結束均可嘗試旅外。
聯盟秘書長李文彬表示,按規定最快2011年球季結束後,中職即可產生第1批自由球員(FA)。聯盟將在例行賽結束3天內公告取得FA資格的球員,接下來7天這些球員可決定是否行使FA的權利。下次再成為FA則須再打滿4年,依此類推。
凡決定行使FA權利者,新球季薪資的上限為原薪的150%。若在同年底前成功轉至新球團,新球團必須付給舊東家「轉隊費」,金額為該球員原年薪的2.5倍;或原年薪的1.5倍與25人保護名單外的選手1名。抑或該選手年薪的1.5倍,加上新東家在未來選秀會的第1輪權利。
中職版的自由球員制度還有個「但書」,就是行使FA權利的球員,若未能在同年底談定轉隊,拖到翌年才交涉成功;則該球員新球季薪資的上限將降為原薪的125%,且新東家付給原球團的補償金也自動減半。
不過這個制度的設計,有可能讓新東家故意拖到隔年才與FA球員簽約,以節省薪資。對此聯盟表示,其實在日本職棒,若跨年後仍談不成,新東家就不須再補償舊球團。這方面中職採取折衷措施,已算有所改進。
此外,在球員旅外的規定方面,韓職球員是打滿7年即可旅外、9年成為FA。日職則為打滿7年,可先取得入札制度資格,滿8年成為國內FA、9年才可旅外。
日韓FA制度的用意都是希望先穩定國內職棒的環境,相較之下,中職球員取得旅外資格的年限已較日、韓縮短。而且現階段還有一些球員的合約中有「旅外條款」,也不致受限制。聯盟表示,實施這套FA制度是希望環境穩定下來,日後才有發展的空間。
中職這套自由球員制度.....是玩假的.
我為啥這麼說?因為在現在中職連薪資制度都沒有辦法統一.這麼一個制度就有一個非常大的漏洞.有的球團是一年與球員談一次薪資調幅.有一支球團是半季談一次.那麼假設在這支球團裡面有個球員名字叫做"張華山".他打完這季之後能夠拿到自由球員資格.球團不想讓他跑.好啦.上半季可能薪資是月薪30萬.但是表現很糟糕.理應減薪的.為了以轉隊費的條件來嚇阻其他球團.下半季突然就把他月薪調到60萬.那麼張華山的年薪就變成了540萬.假設真有"皓呆"肯挖他.那麼得支付的轉隊費莫名其妙就因為原球團的"惡搞"多了一大截.而偏離了這個球員的原始市場價值.(反之亦有可能)
再者說了.現在的中職全數的球團都有所謂的獎金的制度.有的是單場結算的{比如說打了全壘打的就有獎金.有的是打點獎金.或者是單場MVP獎金.有的是勝場獎金(球隊贏球.球團就撥錢由教練來論功行賞)}.或者說球員的年度成績有設立獎金目標{比方設定某一球員單季打點70分就給多少激勵獎金}....反正名目不一.但是這個獎金的部分是否該算入是球員的年薪部分呢?會否有球團在談薪資時.就用合約約定提高球員的成績激勵獎金而減少月薪的給付呢?{比方說張華山季末可以拿自由球員資格.可是球團看衰他的未來.過去張華山的成績是年年都有60分打點的成績.跟他成績差不多的球員多半月薪是25萬.現在球團跟他談薪水.月薪只給20萬.但是打點80分就給200萬獎金.如此不但激勵了張華山今年拼命表現.另方面也讓他的轉隊費相當程度降低.賣相比較好一點}
再然後.部分球隊有規定球員如果因公受傷是照領一軍的薪水.其他情況下受傷下放二軍會遭到減薪的命運.那麼比如說這個球員登錄一軍的天數是剛好125天.其他球季時間都在二軍.那麼他的轉隊費計算基礎年薪是怎樣算?依他實際領取的數目來計算還是單算他的一軍月薪?
最後.....算我小人.假設有球團真的看某個球員不爽.而且本季的成績已經註定墊底了.所以我球團刻意惡整你這個球員.在這個球員的第九季整季故意只把你放在一軍124天.讓你拿不到自由球員資格.隔年還得繼續回來我這支球團來打.球員有沒有救濟方式?
自由球員制度必須有相當多方面的配套.在配套沒有建立之前就想搞自由球員制度.....懂得鑽漏洞的球團有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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