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還小,走路常常會碰撞到東西,一撞當然就哭啦!
「本來,我止哭」的法寶就是︰ 「什麼東西碰著你啦?桌子啊!來,來,我們打打!」
接著就朝惹禍的東西打三下, 兒子見我為他出氣,很快就會收住哭聲,
有時候,他自己再用小手「打打」肇禍者, 即刻就能破涕而笑,靈得很。
有一次,我正施用此妙方時, 不巧被電話線另一端的摰友聽到,
她一本正經的勸誡我: 「此法不能用,因為無形中灌輸給孩子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觀念,
以後別人不小心碰到他時,他也會自然反應去打別人。」
我一聽,如醍醐灌頂,立刻修正自己處理問題的方法。
兒子再碰到東西的時候,我會說︰ 「喲!碰到了!好痛噢!
來!告訴媽媽你的眼睛在那裏?」 通常他會用小手指指淚眼,
我會接著問︰ 「那你看到它(指惹禍的那個東西)囉?」
通常他會點點頭,我馬上就說︰ 「可是它沒有眼睛啊!它看不到你耶!
所以不是它故意撞你啊!是你不小心撞到它了嘛! 跟它說對不起,別哭了,好不好?」
這一大串話對個二歲的孩子而言,實在有些複雜, 他能懂多少也很難說,
不過效果還不錯, 多數時候他就真的止住哭聲。
我不知道這麼做對孩子有沒有誤導, 但每次重複這幾句話時,我就會想到王安石的一首打油詩︰
「風吹屋簷瓦,瓦落破我頭,我不怪此瓦,此瓦不自由。」
孩子撞上東西,當然不能怪那看不到、無知覺的它,
如同屋瓦掉在我們頭上一樣,我們也不能怪屋瓦, 因為掉下來非它本意,
它根本無選擇的自由, 這些道理都極簡單,無須懷疑。
但想想,人與相處時,多少的怨懟、不滿、仇恨 不也可用同樣的觀點去原諒、去接納、去化解嗎?
有時,我們會覺得受人陷害、侮辱、蔑視... 如果了解到對方是在看不清、不自由的狀況下才做出某件事
那麼無論自己受的傷害是多麼大都無須埋怨、氣憤了, 誰真的和看不見的桌子、不自由的瓦動氣呢?划不來吧!
當然,由另一個角度看就是盼望(不!是祈求)自己 成為看得見的自由人,
不要處於「受限」的情況下還不自知, 以為自己凡事看得明,而做出許多傷害別人的事,
那可是件天大的「蠢」事呢?
《 本帖最後由 陸戰男兒 於 2010-1-4 21:38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