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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咒誓」可說是閩南語的用詞,其實就是國語的「發誓」,若用英文即是to swear。
在台灣民間中,往往對於自己所做的壞事,一般都不願意承認,因而容易引起口角紛爭,即使有了證據,也不會認罪,此時,就可以用咒誓來處理,而不敢咒誓者,就表示心虛而被認定做了壞事。
而咒誓一般可分為三種:
(一)在眾人面前用言語向天咒誓。
(二)在神明前咒誓:此種常在城隍廟執行。
(三)在神明前剁雞頭咒誓:一般發生重大的事件才會見到。
當做壞事的人使用前述這些方法時,幾乎都不敢昧著良心說謊,因為在民風純樸的社會中,為了害怕受神處罰,一般都不敢輕易地咒誓。
但是,咒誓的觀念是否會繼續流傳下去呢?在文明的社會中,教育的普及化,知識的水準提高,一般人對有些迷信的觀念已經慢慢淡忘,可是這種咒誓的觀念卻深植於人民心中,一時無法在日常生活中讓人予以摒除於記憶。
資料來源:文建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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