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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根絕職棒賭博 兄弟象祭出「十三戒」
中華職棒/根絕職棒賭博 兄弟象祭出「十三戒」(2010/01/05 18:51)
記者方正東/台北報導
為了根絕職棒賭博,兄弟象5日開訓,公布了「球隊管理規則」,號稱「十三戒」,包括嚼食檳榔、與離隊之球員聚餐飲宴,一經發現,立即開除隊籍,即使是在球賽及練球時嗑瓜子,都會罰款一萬元。
象隊5日公布的13條戒條如下:
第一條:教練、球員收受賄賂打放水球及簽賭,立即開除隊籍;在宿舍或出外比賽中嚴禁賭博,初犯每人罰款伍萬元,再犯者開除隊籍。發現品德疑似有問題教練、球員,即刻降調二軍觀察,並接受調查,查確為屬實,立即開除隊籍。
第二條:球季期間在外地比賽(屏東、高雄、台南、台中、花蓮、台東、羅東、斗六)而住宿旅館,球賽結束返回旅館,於兩小時後開始晚點名,即禁止再外出;點名後不假外出者,罰款新台幣十萬元,晚點名遲到且未事先報備者,罰款兩萬元。
第三條:在北部(新莊、天母、新竹)比賽、練球期間,宿舍於凌晨一時關門,不得再進出宿舍,住宿家中者,深夜不得在外逗留,違者第一次罰薪半個月,第二次罰薪一個月,第三次開除隊籍。
第四條:不准嚼食檳榔,違者開除隊籍。
第五條:球賽及練球時不得嗑瓜子,違者罰款一萬元。
第六條:球賽或練球時,耍脾氣或亂擲物品,罰款一萬元。
第七條:練球或比賽期間,教練、球員皆不能使用手機,違者罰款一萬元。
第八條:未帶球衣者,聯盟罰款一萬元,球隊再加罰一萬元。
第九條:練球遲到,但趕上球隊大巴士出發者,罰款一千元;遲到但自行趕到球場者,罰款三千元;練球未到者,罰款三日所得。
第十條:練球或比賽期間,不聽從教練指揮調度者,罰款一萬元。
第十一條:教練、球員及行政人員嚴禁酗酒,練球或比賽前,被發現有酒味者,輕者罰三萬元,重者罰十萬元,屢犯者開除隊籍。
第十二條:凌晨一時後,不得在外逗留,或涉足不正當場所,包括:酒廊、酒家、PUB等夜店,一經發現,初犯罰款伍萬元,再犯者罰款十萬元或開除隊籍。
第十三條:教練、球員及行政人員不得與黑道及不明人士,或離隊之球員聚餐飲宴,一經發現,立即開除隊籍。
http://www.nownews.com/2010/01/05/341-25548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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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肯定一下兄弟球團這項動作
但是,就像PTT某鄉民說的『豬都只要八戒就好了』定到十三條,連檳榔跟瓜子都出現了,未免......
其中有幾項在目前的大環境之下如果還想繼續玩下去我認為是有必要的
雖然有人有不同意見,而且也許不是那麼容易可執行,但就算只是宣示我都認為有必要
至於有沒有效?就留待檢驗吧
話說回來,兄弟有球員在比賽時嗑瓜子嗎?不然怎麼有瓜子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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