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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法門] 居士的社會生活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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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5 00:33:1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有人說,人類是社會的動物,所以凡是人的生活,便不能脫離社會。所謂社會的定義,應該是「有組織的團體」,所以我們最大的社會,可以包括全體人類,最小的社會,可以小到僅僅是二人以上的結合。
   
因此,家庭是社會的基礎,社會是家庭的擴大。家庭可以小到僅僅是夫婦兩人的結合,社會可以大到全人類的組織,乃至在未來的太空世紀,可將星際的人類也概括在內。所以,社會的涵義是不受空間及時間所限制的。

從佛教的立場說,一個在家的居士,他所活動的範圍,可比一個出家的僧侶深廣得多,他所隸屬的社會,也比出家的僧侶繁複得多。所以,就居士而談社會生活,乃是必須的。一個居士,在家庭中,有著很多的身分:對父母而言是兒女,對兒女而言是父母;對弟妹而言是兄姊,對兄姊而言是弟妹;對配偶而言是夫妻;對父母的父母,對兒女的兒女,乃至對親屬的親屬等等,皆會成為各各不同的身分。由一個家庭擴大而成為一個家族,再擴大至家族以外的社會:對老師而言是弟子,對弟子而言是老師;對長官而言是屬下,對屬下而言是長官;對政府而言是人民;對團體而言是團員、黨員、社員、會員;尚有朋友的朋友,關係人的關係人等等,都是形成社會形態的因素。一個居士,就是生活在如此繁複的社會關係之中。一個理想的菩薩道實行者,便很樂意生活在如此繁複的社會關係之中。因為,有了關係,才有接觸的機會,有了接觸的機會,才能引導他們皈向解脫之道的唯一處所──佛法僧三寶。

但是,要度眾生,單憑一股宗教狂熱的情緒是不中用的。宗教的狂熱,固然能使人們生出赴湯蹈火的勇氣,去宣傳、去辯論、去衝鋒、去陷陣、去戰鬥、去犧牲,但那決計不能持久,也決計不能產生深遠的良好影響。

佛教,是以服務社會為菩薩道的表徵。佛在往昔的無數生中,以種種身分、種種形態、種種方式,深入種種的族類群中,每每能居王的地位。所謂王,就是領袖,那些領袖的地位,不是仗武力打得來的,全是以服務大眾的道德價值所感召而致的。因此,唯有真正能為大眾謀幸福的人,才是最夠資格做大眾領袖的人,才是最能贏得眾望所歸並心悅誠服的人。否則,那不是王,而是賊、而是盜、而是匪、而是梟!

所以,一個理想的居士,雖然不必在任何場合都要以領袖的姿態出現,至少,他該是受到任何場合所歡迎的人,乃至是能受到任何場合所尊敬的人。可惜不幸的很,就我所知,有些居士,當他們信佛學佛之後,竟與他們的社會關係疏遠了、冷淡了、隔閡了,甚至被人視為孤獨、冷漠、不近情理的怪物了。當然,這是由於他們的慕道心切,他們一心嚮往解脫之道的出世生活,所以跟他們的社會關係漸漸地脫節、接不上了。但是,我要告訴他們,這不是一個居士應有的態度,修道的居士,也是不該如此的。縱然是出了家的人,對於名利物欲固然要冷,對於社會公益仍當要熱。事實上,在佛教史上,凡是有大成就證大果位的人,對於社會的大眾,無一不是熱烘烘的。這種熱,就是悲心──菩提心的流露。信佛學佛,是為發菩提心,信佛學佛之後的居士,反而放下了菩提心,豈不成了背道而馳?最低限度,一個居士,不該是惹人討厭的對象。要不然,那就是他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乃至是虧辱了職守!既然不盡職守,仍然享受職守上的待遇或權利,便是一種債務,便是一種罪行,便是一種因果!那絕不是一個居士的本色。實際上,人,凡有生活的權利,必然也有生活的義務,即使出了家的人,也不能例外。一個佛教徒的本色,應該是多盡義務,少享權利,才能獲得他人的愛戴。

因此,佛為統攝一切團體(社會)的要求,說了四種德目,稱為四攝法。攝是統攝和攝受,也就是領導或化導的意思。所謂四攝法,就是領袖人物所不可缺少的四種處世方法,切實地做好了四攝法的工作,便能感化群眾,也能領導群眾。四攝法的名稱,就是:

(一)布施

布施的重要性是非常大的,佛教凡是涉及社會人群的德目,無不注重布施,凡是有關居士的德目,無不鼓勵布施,所以在《優婆塞戒經》中,雖列六度,但卻特別著重布施一度的反覆闡揚。因為唯有布施,才能使得社會的貧富得到適當的調節,也唯有布施,最能表達佛教的慈悲精神。一般人,誤會了布施的原義,以為施主的名稱,是居士對於寺廟所專用。事實上,為三寶出錢,最好稱為恭敬供養,為貧病孤苦的賑濟,才是名副其實的布施。居士以財物布施,可以稱為施主,僧尼以佛法布施,何嘗又不是施主?說也難怪,末世的僧尼,多數只知勸請居士們給寺院出錢,而積極舉辦佛教公益事業的鼓勵,卻又很少做到,這是今後中國佛教的一大課題!

當然,布施是一種福業,佛將福業的對象分為八類,稱為八福田,那就是:佛、聖人(是大小乘未登佛位的聖者,小乘初果以上,大乘初地以上)、和尚(親教師──是指出家人受戒時的主持人,居士沒有和尚),阿闍梨(軌範師──是教讀師、依止師、戒師、皈依師等)、僧寶、父、母、病人。在這八種福田之中,居士在家應當首重父母,其次是佛、聖人等,不供養父母而來供養三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但是《梵網經》中又說:「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這就是鼓勵大家多做慈濟事業。供養三寶當然要緊,救濟貧病於死生的邊緣者,尤其要緊。平時除了父母,當以供養三寶為第一;遇到特殊情況,若有餘力,當以濟困扶厄為第一。這是居士們必須明白的事。

(二)愛語

所謂愛語,不是談戀愛,也不是阿諛諂媚,而是用和悅的態度,來與他人共同談論,這是由於悲心的自然流露。因為,菩薩看眾生,沒有一個不是自己的至親骨肉,沒有一個不是大善知識,沒有一個不是未來的佛。所以,只有敬之愛之而唯恐不及。這裡佛教所說的愛語,不僅是談話的技巧而已,而是一種真誠懇切、和藹融洽、感人肺腑的談話。這,就是得到了佛化實益之後的一種受用、一種智慧、一種修養。比如,對於苦難者的慰問,對於失敗者的鼓勵,對於成功者的讚美,對於頑劣者的勸勉(必要時也可以訶斥來達成勸勉的目的)等等。一種和悅而懇切的談話,總是受人歡迎的,這種談話,便能促成社會的和樂、進步、安寧。我們知道,最善於調解糾紛的人,也必是最適宜做領袖的人,至少也是最受歡迎的人。萬一遇到不可理喻的人,那也只好由著他去,不必勉強。

(三)利行

所謂利行,是指對團體公益的謀求和促進,用現代名詞來說,就是為社會服務。現代民選的官員,競選時也都是說為了服務國家、服務人民、服務鄉里等等。實際上也的確應該如此,我們在任何一個團體,均可體驗得到,凡是最能為團體利益著想,並且最能幫助大家解決困難的人,必然也是眾望所歸的人,一個偉大的領袖,必然有他對於社會所付出的貢獻──服務。

(四)同事

所謂同事,是將自己融入於他所處的社會,將自己變為社會所公有的人,隨著社會的需要而改變自己,而變成社會所需要的一個人。釋迦世尊在菩薩階段的隨類應化,觀世音菩薩的三十二應身,都是同事的最佳典型。但是,將自己融入社會,並不等於隨著社會的感染而消失了自己。融入社會的目的,是為了領導社會、感化社會。所以日本的道元禪師把同事的定義這樣解釋:「初使自己同於他,後則使他同於自己。」(《正法眼藏.四攝法卷》)

總之,四攝法是社會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德目,小至一家,大至全人類,能有多大程度的實踐,必有多大程度的效果。一個居士,應當隨分隨力地去做,才不致被教外的人誤以為佛教徒是消極的逃世者,才能進一步地化導社會而淨化我們的社會。

本文摘自「學佛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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