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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是自己存在的原因,以自然為原則。修道,同樣也必須因順自然。法自然,是道教的重要特徵,是其道風的主要標誌。
自然的內涵
自然原是道的屬性
《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效法於地,地效法於天,天效法於道。那麼道效法誰呢?道是最終極的存在,在它之上、之前,都沒有其它的存在物,因此它不能效法也不需要效法其它東西。只能效法它自己。以自己為法,實際不是有意地去效法某一個東西,而只是順乎一切事物和世界的本性,順乎規律,遂其自身固有的性質和變化歷程。漢代的河上公注釋道法自然的意思時說,「道性自然,無所法也。」
自然與人為相對
萬物各有本性,這種本性,就是自然。它與平常說的天然,意思相通。南華真人認為牛馬本來生活在自然界中,人卻給它們穿上鼻繩,戴上籠頭,那就違背了牛馬的自然。人本來有自然的本性,卻被名韁利鎖套信牢,便失卻了自然的本性。
自然與無為一致
道教主張清靜無為。道沒有作為,不下命令,不加干預,卻生育發生萬物。做到無為,便與道相合,達到自然的境界了。老子說過,最好的世代,臣民只知道有那麼個領導,次一點的便去親近他讚美他,再次一點的,是畏懼他,更差的便欺侮他。這是因為他的誠信不足,人民自然不相信他。好的領導處事悠悠然不輕易發號施令。事情辦成了,百姓都說:我們本來就是這樣的。[1]這就是說,讓百姓和萬物都依自己的本性去生養運作,發展變化,在上者無為,在下便各遂自然之性。
註釋
1.第十七章: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之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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