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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時事] 天天大夜10小時 建教生月領7千9,建教合作不合法 地方政府竟然不知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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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2 03:01:4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天天大夜10小時 建教生月領7千9

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游文寶、楊德宜、藍凱誠/連線報導2010/10/11

「兒子每天上大夜班,工作十小時,換算時薪只領五十元,比外籍勞工還不如!」高雄縣陳姓鄉民抱怨連連。六月底,陳的兒子透過高雄縣新光高中安排建教合作,在中壢市某連鎖鐵板燒實習,整月上大夜班,沒有加班費,只領到七千九百十元。



陳姓鄉民說,兒子(十六歲)透過高雄縣新光高中安排建教合作,在中壢市某連鎖鐵板燒實習,每天晚間八時工作至翌日清晨六時,六至八月工作兩個多月,七月薪水只有一萬兩千九百十元,雇主還說要預扣五千元給學校,孩子實拿七千九百十元。

「我兒子不是廉價勞工!」陳姓家長說,學校未幫忙主持公道,才向桃園縣政府投訴,後來兒子也未到校註冊。

鐵板燒中壢連鎖店表示,公司有發放夜班津貼,還供晚餐、消夜,陳姓學生喜歡打電腦遊戲,白天不睡覺,上夜班時經常遲到,一個月逾十次,依照公司規定,平日遲到一分鐘扣五元,假日一分鐘就扣十元,每名員工都適用。

桃園縣勞動處長湯蕙禎表示,新光高中建教合作案未經教育部核准,業者也未向縣府報備,未幫學生投保勞保,明顯違法;勞基法規定,勞工兩星期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陳姓學生工時八十八小時,雇主未給加班費,明顯觸法,縣府已開兩張至少各六千元罰單。

新光高中校長洪進來和實習主任楊自強說,這名學生暑假曾向校方報到打算就讀,並表示因家境不好,希望安排打工機會賺錢,安排他到桃園縣打工後,可能適應不良,與廠商發生誤解。

桃園縣某高職建教合作班畢業的鄭姓校友,談到建教合作工廠經驗,滿腹辛酸。他說由於父母失業,才讀建教合作班,一家四口靠他在工廠的薪水養家,工廠會要求假日加班,而且管很嚴,「同學都不敢抱怨,如果被釘上,可能就沒工作」。他說,「辛苦勞力看很多,矮人一截」,他因而立志拚科大脫貧,現在是大一生。




建教合作/不合法 地方政府竟然不知

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桃園縣報導2010/10/12

「高職有沒獲准開建教班,連縣市政府都不知情,家長怎會清楚!」桃園縣府勞動處昨坦言,主管的教育部未公布相關資訊,哪些是合法的建教案?地方政府以前也不知情。

勞動處人員透露,教育部有委外建立一個「建教合作資訊網」,但不知為何之前沒公開,勞動處日前受理建教生薪資爭議,「東問西問才查知」。

縣府並建議有疑慮的民眾自行上網查詢,孩子參加的建教班是否為教育部報准、核可的「建教班」。

本報前天獨家報導,高雄縣新光高中等部分技職學校,以建教合作名義,把未授業或未註冊學生,仲介給企業當廉價勞工,教育部昨表示,該校未經核准就擅自以建教班廣告宣傳將被處分,勞動處才恍然大悟,即使廠商主動向縣府報備的建教案,不一定都合法。

縣議員謝彰文要求勞動處提供非法建教資料,批評「仲介」學生到工廠當建教生的高職,根本就是另類「詐騙集團」。

她說,這是教育界很丟臉的事,遊戲規則既然是教育部定出來的,有學校鑽法律漏洞,讓學生受苦,教育部就應該出面善後補救。

議長邱奕勝昨天也表示,將在議會連署,要求勞動處全面針對縣內有建教合作的廠商勞動檢查,若違法把學生當廉價勞工,將從重懲處;教育部也應懲處少數非法「仲介」的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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