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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17:23:20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我先聲明     我並不是來取暖的   當然文章內容我也會以我的立場來表示想法   

我妹妹與另一女性發生衝突 地點是學校 有監視器畫面        首先     我妹為圖書館工讀生    就是坐在櫃台處理借還書

某天      一名同校學姐帶著兩名友人來還書       但口氣極差 並用丟的將書丟至桌上    當然我妹會發聲請他客氣點     ok
說到這    他們實際對話內容為何喔就不知了      但就是在這裡開始產生口角衝突
接下來    對方也就是那名還書的學姐   先動手推了我妹一把   在下巴  還似乎有意要做勢要拉我妹的頭髮    此時我妹直接回了他三拳在頭部        對方被打了之後立刻打電話叫了一名男同學來助陣叫囂      接下來就是通報到教官那裡      在事發當天   我妹自覺他出拳打人應該道歉     但對方不接受      隔兩天教官再次讓我妹去跟對方道歉     對方還是不接受
雙方都有驗傷   我妹是下巴搓傷    對方同樣是搓傷        最後就是要雙方家長出面解決      我先說明一下 對方推人的部分   所謂的推人的定義是什麼    用手推擠對方是推人    那如果只是沒握緊拳頭用手掌去撞擊別人   也還能叫推人嗎    不管他怎麼打     下巴搓傷是事實    這樣如果告上法庭    對方會沒事嗎      現在對方就是認為我妹出拳  就是動手打人    完全忘記自己是先動手  先侵犯他人身體  並造成下巴搓傷的事實   要我們賠錢   但我們是決對不會讓對方得呈的     我妹已經很低姿態的向他求合    他不要     那麼就是法院見     我這樣推論有錯嗎    告上去後   只會以互毆的罪名雙方都被提告
還是他造成的傷害就因他不是握拳造成而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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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17:36:35 |只看該作者
海綿叮噹 上法院是很繁雜的,對方應該不會真的要把小事弄成大事

雙方家長約出來好好聊一聊,互相退讓

應該就能協調好了
痾...玩到被砍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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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17:42:12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我因為太火爆而無法出面 但怕我爸媽吃虧         對方先打了人  得了便宜又賣乖   真是混蛋……我如果去了    會見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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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17:47:0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教官既然也不希望事件鬧大    不是該當個盡責的合事佬嗎      居然還說對方不接受道歉總不能壓著他接受吧    設法讓雙方私下談合  教官自己卻不進場    還讓當時在場的對方的兩名友人以當事人的身分參與談合    三個對一個   那個教官   不知是不是腦袋裝屎還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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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22:41:18 |只看該作者
沒辦法給你答案
不過 很想回的理由在這句....
(此時我妹直接回了他三拳在頭部)
不知道為什麼 對你妹妹肅然起敬!!XD
有著和哥哥一樣火爆的血液嗎
情難有 愛難守 擁彼君心最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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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23:11:33 |只看該作者
請個律師會比較妥一點  如果很嚴重的話
當然  照道理來講 把影片交給法官法官會自己判斷誰對誰錯
你妹可以主張的是  (正當的防禦行為)  也就是回揍那幾拳
這種事情不是誰講話大聲誰就贏   一切交由法官判斷
唐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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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23:58:37 |只看該作者
依照所述...兩方似乎都會有些許的責任~我目前說的也只能僅憑單方下去做判斷
一.事發的當事人雙方是否已達20歲?或已滿18歲?因為這樣會影響到法院..有關責任能力之判斷標準
二.據所述~可主張刑法§24第一項 (正當防衛)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三.刑事不能成立...民事侵權行為雙方也是跑不了...
四.法院審理~或許還是會請你們庭外和解....
以上見解~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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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6 00:26:59 |只看該作者
這種事情! 法院認定 一定會給雙方轉圜空間 會給雙方去協商 甚至 直接建議找調解委員會處理

簡單的說 這對法院來說 容我粗俗 這是LP案件! 所以 放心 沒事!

至於我說的沒事 主因如下

1 就算上法院 PS 請強調  對方3位 讓當事人心生畏懼

加上對方已先不禮貌行為 對於出手 肯定合乎於所謂正當防衛

所以 我敢說 沒事!

道歉? 道歉是因為想要息事寧人! 但是 何須道歉

事情 一定有前因後果  ! 前因 不得而知 但是 如果只是以上陳述的過程

沒有對錯 但也雙方都錯!

心生畏懼 正當防衛 肯定過關!
安穩起飛 滿載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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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6 01:02:21 |只看該作者
應該會是和解收場吧   
不過應該可以以自我防衛為立場去談...

沒必要低姿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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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6 01:13:3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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